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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选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4   来源:学位办   点击量:

各培养学院: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18〕17号)的要求,学校开展专业学位校外兼职指导教师(即行业或企业导师)选聘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聘范围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具有招生权的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即农业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法律、机械、生物与医药)

二、选聘条件

依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中校外导师选聘基本条件

三、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9月20日前向学位点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行业(企业)导师审批表》(附件2)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审核,并投票表决,按规定人数上报推荐名单,于9月27日前报研究生院

四、其他事项

1、校外行业(企业)导师的选聘直接关系到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校声誉,请务必严格把关,控制人数,每个类别不超过10人,其中农业硕士每个领域不超过3人。

2、所选聘的校外行业(企业)导师能够确实履行指导职责,协助校内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确保培养质量。

3、9月27日前,学院统一报送推荐者材料附件2(含佐证材料)、3纸质版一式1份;附件2、3电子文档发送至67419176@qq.com

联系人:韩海燕,联系电话:2383137,地址:行政楼213室。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

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行业(企业)导师审批表

附件3: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推荐排序汇总表

 附件1-3.rar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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