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7号)、《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21〕34号)、《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校研究生〔2020〕7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与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良好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奖助标准、奖助比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019级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约为70%;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比例约为40%。
2020级、2021级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奖励比例约为50%;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约为50%。2020级、2021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奖励比例约为30%;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比例约为40%;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奖励比例约为30%。
(三)研究生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博士研究生不分等级,其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学校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补助比例为100%。
2019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其中国家助学金6000元,学校助学金6000元),补助比例约为50%;二等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800元(其中国家助学金6000元,学校助学金4800元),补助比例约为50%。
2020级、2021级硕士研究生不分等级,其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补助比例为100%。
三、名额分配和推荐要求
(一)奖励名额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78号)文件中下达的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2名,硕士21名。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名额按照符合相应条件的人数核定。
(二)学院推荐名额
1、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推荐名额参见附件1。
2、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名额,按当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四、组织工作
(一)组织领导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导师、辅导员、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的组织申报、评审、复议、解释和上报等工作。
(二)评审办法
我校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工作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21〕34号)、《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校研究生〔2020〕7号)等规定有序开展。
五、评审程序
由研究生个人自主申请,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9月27日前,研究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要求,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附件3),并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各类获奖及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经导师(推荐人)签字后,提交本学院评审小组,其中推荐意见需明确写明该生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等不符合参评的行为。
2、研究生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9月30日前,研究生在微信小程序“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上完成“学生本人”刷脸注册登录后发起申请,完善个人信息,勾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项目,填写家庭经济信息和上报相关证明材料,保存后确认提交申请。具体操作见《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小程序操作指南》(附件4)。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月10日前,研究生按照学业奖学金的申报要求,同样在微信小程序“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上完成“学生本人”刷脸注册登录,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勾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项目,填写获奖情况并上传佐证材料,保存后确认提交申请。
(二)学院组织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对研究生提交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按照相关评审办法组织初审,按学校核定名额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按照学院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并将结果公示3天。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应按时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党政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gt@gdou.edu.cn)。
1、10月9日前,报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具体包括: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及电子版;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评审工作总结、公示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2、10月9日前,报送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材料。具体包括:《研究生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及电子版。
3、10月20日前,报送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材料。具体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及电子版;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评审工作总结、公示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三)学校评审
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获奖及受助研究生名单公布后,奖金由学校一次性发放到获奖者个人账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则按月足额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详尽制定评审细则,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组织和评审等各项工作。
(二)各学院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水平和质量。凡在奖助学金评比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奖助学金评审和获奖资格,并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七、注意事项
(一)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规定,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的同学应在申请前缴清学杂费或者办理缓交手续,无故拖欠学杂费者不得申请奖助学金。
(二)2019、2020级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仍按当年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但有关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管理和监督须遵照《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21〕34号)执行。
(三)为了更好地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争取较大科研成果和更优异竞赛成绩,支持高水平海洋大学建设,可按照综合评价、质量优先的原则,经学院评审小组充分讨论决定,给予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重要研究成果和在全国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评选国家奖学金优先权。
(四)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支撑材料必须是在目前所在身份期间(博士、硕士)内取得,并截止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即2021年9月25日)。之前已用于参与评选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支撑材料(含发表论文、学术成果及竞赛类获奖项目等)不可重复使用。
联系人:陈老师,余老师 联系电话:0759-2396185,2396229
邮箱:chengt@gdou.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