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加强关键环节质量监控,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结合《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校研究生〔2021〕30号)执行情况,研究生院重新修订《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现面向全校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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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单位(部门)或个人于11月7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行政楼213室),单位(部门)意见或建议需加盖公章,主管领导签字,个人意见需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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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2383137
研 究 生 院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