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导师、学位申请者: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和答辩资格审查
本次学位授予工作遵照《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广东海洋大学相关研究生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论文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学位论文格式及书写规范》(校研究生〔2017〕11号)排版。
1. 学位申请者(含博士生、硕士生)需在3月26日前在研究生教务信息平台上申请并打印《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经导师同意签字后)、附上课程学习成绩单、代表性创新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送交所属培养学院。
2. 各培养学院按《细则》的要求,认真全面做好学位申请者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审核通过后可列入学位论文答辩计划。审核通过后的博士生的申请材料提交校学位办复审,硕士生的申请材料由培养学院留存备查。
3. 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研究生申请答辩的基本条件、论文写作规范、学术道德规范和创新性成果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只有经导师签名批准后,研究生方可提交相关的资料和申请。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问题和学术不端的导师,将按相关规定视情况采取质量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
4. 学位申请者的预答辩由培养学院自行开展,需在3月底前完成。
5. 各培养学院于4月2日前统一上报《答辩资格审核报告书》及附件。不受理欠费学生的学位申请。
二、学位论文提交及检测
学位申请者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所有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须进行检测,未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不能送审、答辩。
(一)学位论文提交方式
学位论文提交网址:https://10566.lwglxt.com/,登录账号、密码由培养学院另行通知(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论文分类:博士学位论文分类码为1;学术硕士(含非全日制)学位论文分类码为2;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分类码为3;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分类码为4(分类码便于学校管理,请不得更改)。
(二)学位论文提交要求
1. 提交的学位论文文本在内容、格式与排版上与送审的学位论文版本要完全一致,请各培养学院做好格式审查工作。
2. 提交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命名要规范,以“作者姓名-学号-论文题目”的方式命名,同时要删除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致谢、作者简介、导师简介。论文参考文献应在正文结束后另起一行列出,“参考文献”字样后不能添加标点符号。
3. 论文封面应按广东海洋大学学位论文盲审模板。
4. 论文中不得出现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等反映论文作者及导师身份的信息。
5. 发表学术论文及参与科研情况等仅以第几作者注明即可。
6. 其他格式参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及书写规范》。
7. 艺术专业硕士研究生在网上提交论文和作品。
(三)学位论文提交时间
4月6日-7日研究生网上提交学位论文,如提交后发现有错误并需要修改者请联系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老师删除原版本,学生重新提交。
(四)研究生导师审核论文
4月10日前,导师在送审平台(https://10566.lwglxt.com,登录账号和密码由辅导员老师通知)完成学位论文学术审核,只有通过学术审核的学位论文才可参加重复率检测。
(五)相关材料提交
各培养学院做好学位论文格式审查,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情况汇总表》,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于4月13统一报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六)检测结果的处理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是防控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手段,检测结果处理依照《细则》第六章执行。
三、学位论文评审
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直接网上送审,所有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博士生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送审;硕士生学位论文由培养学院在指定平台委托送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送审人员不得泄露评阅人姓名和单位,不得透露学位论文申请人及其导师姓名,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送审;学位论文申请人及其导师不得打听评阅人信息,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答辩委员会专家的聘请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各培养学院提名,并于5月20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答辩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细则》要求执行,答辩主席应由校外专家担任。非特殊情况,答辩地点一律安排在学校校区内进行。
五、答辩时间
各培养学院需6月8日前完成全部答辩工作。通过答辩的学生须于6月13日前完成定稿学位(纸版、电子版)及《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批材料》等材料提交。
六、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各培养学院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学位论文答辩结果及学位授予审批材料,并于6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和审议结果提交至研究生院。
七、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拟在6月底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建议授予学位名单。
八、颁发证书
证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其他
请各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严格质量管理,严把“过程关”和“出口关”,严格论文评审、答辩、学位评定等环节。学位申请者、培养学院按照工作要求和日程安排,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材料。各培养学院未能按时报送材料者,安排参加下一次论文送审或授予学位。
注:
所需的各类表格材料均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学位管理工作栏目中下载(学位授予相关表格压缩包)
附件: 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