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2022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校学生〔2023〕9号)精神及要求,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开展了“2022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及推荐工作。
经个人申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评选推荐,决定推荐余芬、陈傲蕾两位同志为“2022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人选。
现将推荐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
联系人:蒙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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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