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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8   来源:学位办   点击量:

各培养学院: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21〕23号),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各培养学院对本单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要认真负责,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不走过场,遴选推荐名单应公示至少7天并处理好异议,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于疏于管理、教师反映意见大,有不符合条件人员推荐上报的单位,学校将按文件规定扣减该单位下年度招生指标,并对培养学院进行通报批评。

二、遴选范围及要求

1.只限于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已有博士、硕士授予权的学科(或类别)。

2.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附件1)。

3.学术学位导师按一级学科申报,专业学位导师按类别(艺术硕士、农业硕士按领域)申报。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5月10日前完成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向学位点所属学院提交《导师申请表》(含佐证材料)和《研究生导师遴选科研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文档。

2.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立德树人、科研水平等方面进行审议,将拟推荐人员名单经7日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3.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推荐名单,经投票表决后发文公布。

四、报送材料

5月17日前各培养学院提交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

1.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及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文档。

2.研究生导师遴选科研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文档。

3.申报表(或认定表)纸版一式1份及电子文档。

五、其他

1.近5年期限为:2018年4月30日—2023年4月30日。在账科研经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2.如同时申报不同层次(博士、硕士)、不同类别(学术、专硕)的研究生导师,请分别填写不同的申报表。同类别申请原则上不能跨学科(或类别)。

3.我校新引进人员,如在原单位已具有与我校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导师资格,填写《导师认定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学院核查后,本人带回)及复印件一份(另行装订,复印件不退还)。

——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在账经费证明、本人最高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发表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出版专著(专著封面、版权页)、科研项目(合同、证明)以及获奖证书等材料。请在佐证材料中作者姓名处标注记号,方便查阅。

——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要求:按照在账经费证明、本人最高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论文、专著、科研项目、奖项、新品种审定、专利、作品等顺序编页,左侧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和目录。封面要注明“博士生导师/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材料”、姓名、所属学院、申报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目录中要标明各项内容的页码。

5.为了保证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培养学院严格遵守公布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齐全。

6.导师遴选工作一年开展一次,逾期不予受理,同时研究生院不受理个人申请,所有申请材料需由学位点所在培养学院推荐提交。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759-2383137

地址:行政楼213室 EMAIL:hanhy@gdou.edu.cn

附件

1: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2: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生导师申请表

3:广东海洋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4: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5-7:研究生导师遴选科研情况汇总表

8:研究生导师遴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9:学院教授委员会决议(样式)

10: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学科及代码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