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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及初始档案派遣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2   来源:研究生院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2023年开始取消报到证”和我校毕业研究生实际,现就我校研究生离校及初始档案派遣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的材料

1.每一位完成答辩的研究生须提交《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审批材料》和《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填写要求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内容严禁涂改)完成后交学院辅导员(或教学秘书老师),学院收齐后及时完成学院相关意见和盖章,6月25日前交研究生院行政楼216室。

2.《研究生离校清单》(见附件2、3),以学院或专业为单位,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二、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领取

完成《研究生离校清单》上所有相关部门盖章后交学院辅导员,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学生当场核对毕业证和学位证上面的信息,核对无误后在领取登记表(各学院自制)签名;如毕业证和学位证上面的信息有误,学院辅导员及时反馈给研究生院学位办韩老师。有借阅图书未归还、拖欠学费或住宿费的学生待图书归还和缴费后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三、初始档案派遣事项

1.6月15日前所有取得毕业证、结业证资格的毕业生必须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中完成“初始档案信息”和“毕业去向登记”(已经就业、升学、出国深造、进博士后工作站等同学填写相应的就业单位,未就业的同学填写“待就业”)的提交工作(详细流程见附件4)。

①未就业同学选择“转回生源地”、已经就业但就业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限,还需要将档案派遣至就业单位所属地的政府档案公共管理单位,选择“托管单位接收”,派遣至生源地或就业单位所属地的政府档案公共管理单位(如***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要派遣至县、区、县级市一级,可在搜索框中输入县、区、县级市名称(如:吴川市、霞山区、徐闻县),出现相关单位名称后点击即可自动填充,若搜索框中输入县、区、县级市名称未出现相关单位名称,需搜索地级市档案管理部门,档案单位、地址、电话、邮编、联系人等信息要素齐全。

②档案派遣至就业单位(含非全日制及定向就业毕业生)、升学就读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选择“签约单位接收”;就业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就业单位(主要是国企、央企分子公司无档案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选择“上级主管单位接收”,填写相关档案接收信息,并在附件处上传调档函(无调档函的下载回传就业系统审核后的最终就业协议也可)。

2.《就业推荐表》的填写指南见附件5,非全日制及定向就业毕业生不需要填写《就业推荐表》,研究生阶段成绩单需要盖研究生院公章的请在离校前至行政楼216室办理。

四、户口及党、团关系转移

1.户口迁移证的领取。户口在校的毕业生根据学校保卫处的《关于做好2021届户口在校毕业生迁户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https://www.gdou.edu.cn/info/1094/36221.htm;学校户籍室地址:行政楼102室,电话:0759-2383149

2.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党组织关系转移由各学院党委负责,为正式(含预备)党员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各学院将正常派遣的党员(含预备)档案于6月25日前将党员档案和姓名清单移交至行政楼216室,统一存放于毕业生人事档案内。

团组织关系转移在“智慧团建”操作,详细操作相关推文(https://mp.weixin.qq.com/s/JaHzoHEsWKegmoHmbfo80A),如需办理纸质团员介绍信,请报班级团支部书记,各学院汇总交给研究生团委组织部赵苑宏(企业微信搜索)联系办理。

五、退宿安排

按照宿管中心相关通知要求办理。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