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文件中项目执行年限的要求,决定对截至2023年9月1日已到期应结题的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一)到期应结题项目名单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要求
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结题成果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学位办〔2009〕3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科函〔2009〕16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广东省教育厅无相关文件规定的,项目结题应达到任务书中设定的研究目标。
(三)结题材料
1. 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需填写结题验收表,同时需撰写研究报告,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需填写结题验收报告(含课程网站网址),并提交结题验收表、结题验收报告、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成果材料到研究生院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
2.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研究生暑期学校等其他类型项目需撰写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中包括经费执行情况),并提交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材料到研究生院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进行完成情况验收。
3.每个申请结题的项目,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结题验收表或结题验收报告、项目研究报告、总结报告等一式5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签名处必须手写,结题验收登记表一式1份。
(2)成果证明材料一式1份装订成册,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目录(模板见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课程建设”),加盖学院公章。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全文;书籍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编者页。
(3)为避免验收材料遗漏丢失,以上结题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学院应先统一收齐,并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9月4日前提交纸质版到研究生院,电子版发至通知邮箱。未能按期提交的项目,不能参加本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四)其他说明
本通知中到期应结题项目,如项目研究确未完成或未达到结题成果要求,可给予一次延期的机会。申请延期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延期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延期原因和预计可结题时间等,由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申请延期的项目,延期不超过1年,逾期将作撤项处理,追回项目经费。
二、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一)到期应结题项目名单
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结题要求
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结题成果和项目执行年限要求,根据当年学校发文的立项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当年立项文件中对项目结题成果和项目执行年限无要求的,按照学校最新发文的《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23〕26号)执行。
(三)结题材料
1.各类项目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其余结题材料详见文件《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23〕26号)要求。
2.提交材料份数和要求如下:
(1)结题报告书、项目研究报告等一式2份,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签名处必须手写,加盖学院公章。
(2)成果材料一式1份,加盖学院公章。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全文;书籍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编者页。
(3)为避免验收材料遗漏丢失,以上结题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学院应先统一收齐,并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9月4日前提交纸质版到研究生院,电子版发至通知邮箱。未能按期提交的项目,不能参加本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到期应结题项目,如项目研究未完成或未达到结题成果要求,可给予一次延期的机会。申请延期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延期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延期原因和预计可结题时间等,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申请延期的项目,延期不超过1年,逾期将作撤项处理。
如项目到期仍未完成研究或无法达到结题成果要求,项目负责人可提交终止项目研究的申请,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到研究生院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核确认项目无法继续开展研究的,同意终止项目,并收回研究经费。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嘉怡
电话:2383137
邮箱:yjsy2383137@126.com
地址:湖光校区行政楼213
附件:1-2应结题项目名单
3.结题相关表格
4.《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