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改革,推动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同时为我校后续各项研究生评奖评优打好基础,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校研究生〔2020〕7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启动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我校2022级及以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023级研究生、2022年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不参加测评。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立足时代,强化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贯彻“四为”方针,坚持“四个面向”。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着力破除“五唯”,推进评价与发展相结合,以评促改,以评促育,引领研究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坚持遵循规律,做到科学有效。充分把握研究生群体特点,统筹兼顾学生类型、培养阶段、学科专业等,分类设计,科学评价。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全过程评价和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相结合,确保评价全面、专业、客观。
(三)坚持公平公正,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评价流程,明确评价标准,优化评价方式,注重民主评议,完善公示制度,公开评价结果,切实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在评价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评价项目及权重
研究生综合测评包括思想品德及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按照研究生招生类型和阶段的特点和要求,设定权重。
四、评价组织与程序
研究生综合测评按照研究生自评、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核与公示、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来组织开展评定工作。
(一)个人申请
9月25日前,研究生如实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评定表》(附件1)、《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个人成果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及分区截图、专利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及志愿服务证明等),经本人签字后,提交至学院评审小组。相关证明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于2023年8月31日。无故不按时参加综合测评的研究生没有年度综测成绩,将不符合评选奖学金的条件。
(二)学院组织评审
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领导、研究生辅导员、院办和研究生骨干等人员组成)对相关计分项目作出核准和认定,并对研究生提交的综合测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将结果公示3天。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应在10月8日前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综合测评结果评定汇总表(附件3)和公示材料报给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纸质版交至行政楼216研究生院党政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gt@gdou.edu.cn。
(三)学校评审
由学校研究生综合测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将2022-2023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评定结果存档。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要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校研究生〔2020〕7号),结合学科特点和学院实际,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修订完善本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是奖助学金、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学生测评信息真实、准确。学生凡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出现个人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将直接判定为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取消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联系人:陈老师,余老师
联系电话:0759-2396185,2396229
邮箱:chengt@gdou.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