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21〕34号)等文件的要求,经学院初审和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现将2023年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含学校助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其中,研究生助学金(含学校助学金)按文件规定按月发放给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无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公示期从10月16日至20日。公示结束,如发现仍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的(或未办理缓交手续的),将按不符合申请条件不予上报奖助学金名单,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对本次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研究生院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759-2396229
联系人:余老师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