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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4   来源:培养科   点击量:

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加强研究生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规范教学行为,掌握本学期开学以来课堂教学、论文进展、实践环节、毕业论文答辩准备等教学工作整体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决定于第8-10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主要对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学秩序、培养环节进行检查。检查分为学院检查和学校抽查两部分,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培养学院组成3~5人的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组员由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教学秘书组成。

二、检查方式

(一)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自查,主要采取以下3种方式进行:

1、听课。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对本学院开设的课程每个专业至少听课1次(重点旁听新增课程),学科负责人对所在学科开设的课程至少听课1次,并做好听课记录。

2、召开座谈会。召开研究生、任课教师和导师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

3、学院、研究生自查。对研究生所修学分、学位论文进展、实践环节等培养环节进行检查。

(二)研究生院随机抽查。

三、具体检查内容

(一)2021级及以前

1、检查论文进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内容及计划进度进行,如存在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相符的部分,应说明其原因;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成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拟采用的解决方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对不同检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检查不通过的要做好分流,该调整研究内容的要尽快调整,应终止培养的做好报批。学生填写并向学院提交《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附件1),学院填写并向研究生院提交《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

2、毕业资格预审查。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总学分、学位课学分是否达到毕业要求;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纸质材料是否收齐;实践环节是否完成,已完成的督促研究生尽早提交实践总结报告,本学期结束前毕业班的实践应全部完成考核。填写并提交《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毕业资格预审查登记表》(附件3)

(二)2022级研究生

1、论文开题。各学院、导师应提前安排研究生撰写开题报告书,成立开题小组,11月30日前必须全部开题,开题前应将开题报告安排表(含时间、地点、答辩专家等信息)按要求报研究生院。

2、专业实践开展情况。严格按照培养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累计实践时长不少于6个月,各学院应严格检查实践开展情况,统计应参加实践人数,已参加实践人数,未开展实践的要查明原因并督促导师尽早安排,提醒外出实践研究生做好外出审批报备。学院填写并提交《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4)

3、研究生各科成绩是否已齐全、合格,需要补修本科课程的学生是否已补修,统计成绩不合格研究生名单,并通知其参加本学期相关课程期末考试,作为补考。

(三)2023级研究生

1、所开课程是否有本学期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如果有,应向研究生院提交情况说明。

2、是否按课程表正常上课,教师调、停课的手续是否完备;

3、所开课程是否有教学大纲,是否按教学大纲上课;

4、是否收齐授课计划表。(学院保管)

5、新开课程任课教师或原课程更换任课教师是否完成书面审批。

6、检查培养计划表是否有漏交、补交等情况。

(四)检查课程成绩评定情况。

课程教学和考核应按课程大纲进行,考核成绩(分数)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对整体评分过高或过低者,应会同学科(专业)负责人和任课老师检查试卷和评分标准,对于标准过高或过低者应提醒任课教师进行合理调整。已完成考核的课程但课程成绩尚未录入教学管理系统的,学院要有针对性地督促任课教师,要求在10月底前全部录完,并提交课程及考试材料存档。

(五)缴费情况

学院应督促研究生按规定及时缴清学杂费,对无故欠费者在评优、评奖、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方面加以限制。

(六)教材使用管理

严格审查统一使用的教材、教参、讲义、电子材料等,不符合规定的教材应停止使用并报告研究生院。

(七)做好境外原版教材使用审查工作

按照“先审查再进课堂,不审查不进课堂”的原则,进入课堂的境外原版教材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查制度,审查范围包括教参、讲义、电子材料等,计划下学期进入课堂的境外原版教材须经学校组织专家逐一审查,特别是人文社科类教材,要加大审查力度,确保不遗漏任何风险点。各学院对研究生使用境外原版教材要严格把关,严格落实《广东海洋大学境外原版教材选用实施细则》(校教务〔2020〕53号)文件要求,购买计划必须提前向研究生院报备,经学校审查通过后方能购买。

(八)教学档案管理

学院要及时做好教学过程文件资料收集存档,毕业生学籍档案应及时送交学校档案馆。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第8~10周。各培养单位须认真组织实施,并于11月10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和附件2-4提交研究生院(附件5如有一并报送),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jsy2383137@126.com),报研究生院,同时提交学院领导、学科负责人等的听课评议表。


附件:秋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相关表格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