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25〕30号)及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开展第二类兼职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聘范围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具有招生权的1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农业、生物与医药、机械、艺术硕士、法律、风景园林、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交通运输、兽医、公共管理、气象、材料与化工、食品与营养、新闻与传播)。
二、选聘要求
1.相关要求按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执行。
2.第二类兼职研究生导师按类别(农业硕士按领域)申请。
3.专业型学位点的第二类兼职研究生导师数量,可在学位点申报基本条件中行业导师(教师)数量的基础上,上浮20%。
4.下一轮计划申报农业博士学位点的学院,选聘第二类兼职研究生导师时,建议推荐具有高级职称,且在各级农技推广和农业科研部门、国有及民营大中型企业等单位或机构从业时间不少于10年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1.发布岗位需求。坚持“四个面向”,根据国家、省(区、市)急需学科专业领域,结合我校发展规划、优势特色及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各培养学院于7月7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拟定兼职导师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审定后由培养学院公布。
2.个人申请。有意向担任兼职导师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向培养学院提出兼职申请,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第二类兼职研究生导师审批表》(附件1)。兼职导师被多所高校聘请,应告知我校,在工作协议中明确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要求,保证工作投入。第二类兼职导师受聘高校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
3.培养学院审批。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审核,并投票表决,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公布获聘名单。学院于9月30日前将获聘人员汇总表(附件2)报研究生院备案。
4.签订三方协议。培养学院、兼职导师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协议(附件3),明确各方权责及主要任务。工作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未经学校同意,兼职导师不得以广东海洋大学兼职导师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四、其他事项
1.第二类兼职研究生导师的选聘直接关系到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校声誉,请务必严格把关,控制人数。
2.所选聘的第二类兼职研究生导师能够确实履行指导职责,协助校内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确保培养质量。
3.9月30日前,学院统一报送获聘人员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文档发送至gdouxwb@163.com。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2383137,地址:行政楼213室。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第二类兼职研究生导师审批表
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第二类兼职研究生导师获聘人员汇总表
附件3:广东海洋大学第二类兼职研究生导师三方协议
研究生院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