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导师、学位申请人: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研究生〔2025〕16号,以下简称“《细则》”)相关规定,为确保2025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要求
1.本次学位授予工作遵照《细则》及广东海洋大学有关研究生管理文件执行,学位论文需严格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学位论文格式及书写规范》(校研究生〔2017〕11号)要求排版。
2. 各培养学院应依据《细则》要求,全面细致地审核学位申请人的答辩资格及学位授予条件。
3. 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研究生申请答辩的基本条件、论文写作规范、学术道德规范和创新性成果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只有经导师审核批准后,研究生方可提交相关的资料和申请。对于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质量问题和学术不端的导师,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措施。
二、学位论文提交要求
学位申请人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须进行检测,未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不能送审、答辩。
1. 学位申请人需按照规定时间登录送审平台提交学位论文(https://10566.lwglxt.com),登录账号、密码由培养学院另行通知(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2. 论文封面需遵循广东海洋大学学位论文盲审模板要求。提交的学位论文应为送审版本,请各培养学院做好格式审查工作。
3. 发表学术论文及参与科研等情况,仅需注明作者排名顺序。
三、学位论文评审
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直接网上送审,所有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博士生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送审;硕士生学位论文由培养学院在指定平台委托送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送审人员不得泄露评阅人姓名和单位,不得透露学位论文申请人及其导师姓名,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送审;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不得打听评阅人信息,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答辩要求
各培养学院,按学科聘请专家,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小组成员及人数要满足《细则》要求,并于12月6日前完成全部答辩工作。
五、学位申请成果录入
通过答辩的申请人,须依照相应的《培养方案》中的学位授予条件,在系统中准确录入并勾选符合要求的成果。若以“录用通知”作为申请学位的成果,需将“录用通知”、及签字完备的《学术论文发表承诺书》(附件2)上传至系统。
六、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各培养学院12月10日前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学位论文答辩结果及学位授予审批材料。
七、其他
1. 在学位授予的各个环节中,若学位申请人对盲审、答辩等结果存在异议,请在结果公布后的5日内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2. 各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需严格把控质量,紧盯“过程关”与“出口关”,确保论文评审、答辩、学位评定等各环节严谨无误。学位申请人及培养学院需遵循工作要求和日程安排,准时、精确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申请或未及时提交材料的,将延至下一轮学位授予工作计划,申请人需重新申请。
3.学位授予各环节完成具体时间及内容,请按照《2025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安排表》(附件)要求完成。
注:
所需的各类表格材料均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学位管理工作栏目中下载(学位授予相关表格压缩包)
附件:
1.2025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2.学术论文发表承诺书
研究生院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