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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1   来源:研究生院培养科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加强研究生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掌握本学期开学以来课堂教学、论文进展、实践环节、毕业论文答辩准备等教学工作整体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升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决定于第8-10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主要对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学秩序、培养环节进行检查。检查分为学院检查和学校抽查两部分,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培养学院组成3~5人的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组长,组员由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组成。

二、检查方式

(一)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自查,主要采取以下3种方式进行:

1. 听课。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对本学院开设的课程每个专业至少听课一次(重点旁听新增课程、新任课教师、有异常反馈的课程);学科负责人对所在学科开设的课程至少听课一次,并做好听课评议记录。

2. 召开座谈会。召开研究生、任课教师和导师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

3. 学生自查。学生对本人所修课程学分、学位论文进展、实践环节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二)研究生院以听课、查课为主要形式进行随机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毕业班研究生

1. 检查论文进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内容及计划进度进行,如存在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相符的部分,应说明其原因;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成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拟采用的解决方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对不同检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检查不通过的要做好分流,该调整研究内容的要尽快调整,应终止培养的做好报批工作。

2. 毕业资格预审查。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总学分、学位课学分是否达到毕业要求;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纸质材料是否收齐;实践环节是否完成,已完成的督促研究生尽早提交实践总结报告,本学期结束前毕业班的实践应全部完成考核。核查拟结业、延期毕业、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未毕业等学生情况,通知预警相关学生。填写并提交《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毕业资格预审查登记表》(附件1),填报范围为本学年预毕业研究生(含2025年12月和2026年6月预毕业研究生)。

(二)2024级研究生

1. 论文开题。各学院、导师应提前安排研究生撰写开题报告书,成立开题小组,12月31日前必须全部开题,开题前应将开题报告安排表(含时间、地点、答辩专家等信息)按要求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开题具体安排详见后续学位办发布的通知。

2. 专业实践开展情况。严格按照培养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累计实践时长不少于6个月,各学院应严格检查实践开展情况,统计应参加实践人数,已参加实践人数,未开展实践的要查明原因并督促导师尽早安排,提醒外出实践研究生在系统做好外出审批报备。专业学位培养学院填写并提交《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2)

3. 检查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执行情况,是否按计划修够学位课、选修课学分(研究生系统成绩模块-个人成绩管理-学分不合格名单查询),是否存在不及格课程(研究生系统成绩模块-课程成绩管理-课程不合格名单查询)。及时提醒预警相关学生,并与任课老师沟通协调,安排需补考的研究生参加本学期相应课程期末考试

(三)2025级研究生

1. 检查上课情况。是否按教学任务开出课程(不开课的课程及时在系统排课界面删除),所开课程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是否按课程表正常上课,教师调、停课手续是否完备。新开课程任课教师或原课程更换任课教师是否在系统完成审批手续;

2. 所开课程是否有教学大纲,是否按教学大纲上课,任课教师是否已在系统上传教学大纲;

3. 检查授课计划表提交情况(授课计划表由开课学院保管);

4. 检查学生培养计划表是否有漏交、补交等情况(纸质版培养计划表应在完成课程学习后上交签字盖章存档个人学习档案)。

(四)检查课程成绩评定情况

课程教学和考核应按课程大纲进行,考核成绩(分数)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对整体评分过高或过低者,应会同学科(专业)负责人和任课老师检查试卷和评分标准,对于标准过高或过低者应提醒任课教师进行合理调整。已完成考核的课程但课程成绩尚未录入教学管理系统的,学院要有针对性地督促任课教师,要求在10月31日前全部录完。

(五)缴费情况

学院应督促研究生按规定及时缴清学杂费,对无故欠费者在评优、评奖、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方面加以限制。

(六)教材使用管理

严格审查统一使用的教材、教参、讲义、电子材料等,不符合规定的教材应停止使用并报告研究生院。

(七)做好下学期境外原版教材使用审查工作

按照“先审查再进课堂,不审查不进课堂”的原则,进入课堂的境外原版教材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查制度,审查范围包括教参、讲义、电子材料等,拟计划下学期进入课堂的境外原版教材须经预先逐一审查,特别是人文社科类教材,要加大预先审查力度,确保不遗漏任何风险点。各学院对研究生使用境外原版教材要严格把关,如有,填写并提交附件3、4,境外原版教材的购买计划须报送研究生院提前报备,经学校审查通过后方能购买。

(八)教学档案管理

学院要及时做好教学过程文件资料收集存档,毕业生学籍档案应及时送交学校档案馆。

(九)科研成果登记

开展科研成果登记工作,各年级均需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确保无遗漏。要求所有导师、学生真实完整登记截至2025年10月31日前的所有科研成果(操作方法详见附件5、附件6)。录入后学院教学秘书及时审核,对信息填报不完整的及时驳回给申报人修改后再提交,审核工作须在11月9日前完成。科研成果登记提交截止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并通知本院导师和研究生按时填报。

四、检查时间及总结材料提交

检查时间为8-10。各培养单位须认真组织实施,并于11月9日下午五点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学院听课评价表和附件1-2(附件3-4如有一并上传)上传到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上传路径:培养-期中教学检查管理-检查任务登记-登记),无需上传附件的检查事项只需进入“登记”菜单界面勾选是否完成即可,本次期中教学检查无需再另报送任何纸质版材料。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