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为持续优化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职责,提升指导能力,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25〕29号)的要求,现开展202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逾期未提交审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招生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
各培养学院严格对本部门(学科或方向)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审查,认真负责、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不走过场,审核名单应公示7日并处理好异议,确保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于疏于管理、教师反映意见大,有不符合条件人员上报的培养学院,学校将按文件规定扣减该部门2026年度的招生指标。
二、审核范围
经我校批准发文公布的在编在岗研究生导师,从2026年9月1日计算,年龄距离法定规定退休年龄至少能完整培养指导一届研究生,即硕士生导师2029年8月31日后退休,博士生导师2030年8月31日后退休。博士生导师且业绩成果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但要确保完整指导研究生至毕业。
三、审核依据
各培养学院按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广东海洋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中要求,进行招生资格审查,其中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全面履职履责是首要条件。各培养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审查条件,如有,需要报研究生院备案。
有下列情形的,2026年暂停招生:
(一)对在政治素质、违规违纪、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负面影响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不认真履行导师岗位职责,经认定情节严重的。
(三)申请者在导师招生资格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
(四)导师聘期考核不通过,暂停次年各类型研究生招生。
(五)2025年度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有1人次发生检测、评审或答辩不通过的情况,暂停1年相应层次、学习方式的招生资格。
(六)2025年度,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上级部门抽查中出现1次“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连续暂停2年相应层次、学习方式的招生资格。累计出现2次“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自动取消导师资格。
(七)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未能指导完整一届研究生的导师。
四、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教师端访问地址:https://gmis.gdou.edu.cn/home/login)进行教师科研信息维护,之后按类别分别进行导师招生资格申请。
(二)学院审核公示。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录入系统,并在本学院网页进行公示,人事关系跨学院者需同步公示7日。
(三)学校复核公布。研究生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学院的评议结果进行复核。
五、培养学院提交材料
11月21日前,培养学院提交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名单(系统导出)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gdouxwb@163.com。在保证按时提交材料的前提下,导师提交材料及学院审核时间节点各培养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六、其它
(一)“近3年”指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二)所有学术学位点按一级学科申报,其中海洋科学要注明二级学科名称,博导由二级学科方向所在学院初审并提交牵头学院海洋与气象学院终审,海洋与气象学院提交最终材料;硕导由二级学科方向所在学院审核并提交相关材料(二级学科为物理海洋学、海洋地质学、海洋气象学、海洋化学及海洋技术)。专业学位按学位类别申报,有明确领域的要注明领域名称。
(三)申报人在账科研经费通过个人财务系统截图,统计在账科研项目经费用红色标注,统计在账科研经费节点为2025年10月31日。截图需显示信息内容完整、清晰。
纸版材料报送地点:学位办(行政楼213室)
办公电话:2383137;联系人:杨老师
附件:导师招生资格操作指南
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