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导师、研究生: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确保202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答辩研究生范围
2022级博士研究生、2023级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内的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或结业生)。
二、审查要求
1.本次学位授予工作遵照《细则》及广东海洋大学有关研究生管理文件执行,学位论文需严格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学位论文格式及书写规范》(校研究生〔2017〕11号)要求排版。
2. 各培养学院应依据《细则》要求,全面细致地审核学位申请人的答辩资格及学位授予条件。
3. 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研究生申请答辩的基本条件、论文写作规范、学术道德规范和创新性成果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只有经导师审核批准后,研究生方可提交相关的资料和申请。对于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质量问题和学术不端的导师,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措施。
三、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本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严格遵循《细则》及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管理相关文件执行,确保论文格式符合《广东海洋大学学位论文格式及书写规范》(校研究生〔2017〕11号)的要求。各培养学院按照《细则》的要求,认真全面做好学位申请者审查工作。具体内容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四、学位论文提交要求
通过答辩资格审核的研究生,在“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平台”(登录账号、密码由培养学院另行通知,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提交规范盲审版学位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 提交的学位论文封面应为广东海洋大学学位论文盲审封面,文档命名要规范,以“作者姓名-学号-论文题目”的方式命名,同时要删除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致谢、作者简介、导师简介。论文参考文献应在正文结束后另起一行列出,“参考文献”字样后不能添加标点符号,请各培养学院、导师做好格式审查工作。
2. 论文中不得出现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等反映论文作者及导师身份的信息。发表学术论文及参与科研情况等仅以第几作者注明即可。
3. 其他格式参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及书写规范》。
答辩申请者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所有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须进行检测,未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不能送审、答辩。
五、学位论文评审
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直接网上送审,所有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博士生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送审;硕士生学位论文由培养学院在指定平台委托送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送审人员不得泄露评阅人姓名和单位,不得透露学位论文申请人及其导师姓名,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送审;学位论文申请人及其导师不得打听评阅人信息,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答辩要求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各培养学院聘请,并提前3个工作日将答辩学生分组及答辩委员录入研究生教务平台,答辩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细则》要求执行,答辩主席应由校外专家担任。非特殊情况,答辩地点一律在本校区内进行。5月25日前,各培养学院完成全部答辩工作。
七、学位申请成果录入
通过答辩的申请人,须依照相应的《培养方案》中的学位授予条件,在系统中准确录入并勾选符合要求的成果。若以“录用通知”作为申请学位的成果,需将“录用通知”及签字完备的《学术论文发表承诺书》(附件2)上传至系统。
八、定稿学位论文提交
学位获得者须在导师指导下,严格按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及书写规范》完成论文修改定稿,通过 “研究生教务平台” 提交 PDF 版(含答辩委员会信息、独创性声明及版权授权书,且手写签字齐全)与 WORD 版论文。
同步提交版本一致的纸质版论文至培养学院:博士论文一式 4 本(210 克蓝色封面胶订),其中 2 本交学院(含 1 本研究生院)、2 本交图书馆;硕士论文一式 3 本(210 克黄色封面胶订),1 本交学院、2 本交图书馆。各培养学院可根据实际需求,酌情增加论文提交份数。
学位论文电子版、纸质版及研究生教务平台所统计数据如题目、关键词等信息要做到数据全部一致。
九、工作要求
请各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严格质量管理,严把“过程关”和“出口关”,严格论文评审、答辩、学位评定等环节。学位申请者、培养学院按照工作要求和日程安排,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材料。各培养学院未能按时报送材料者,安排参加下一次论文送审或授予学位。
注:
所需的各类表格材料均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学位管理工作栏目中下载(学位授予相关表格压缩包)
附件:
1.2026年上半年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表
2.学术论文发表承诺书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