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为持续优化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职责,提升指导能力,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26〕29号)的要求,现开展2027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逾期未提交审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招生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
各培养学院严格对本部门(学科或方向)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审查,认真负责、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不走过场,审核名单应公示7日并处理好异议,确保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于疏于管理、教师反映意见大,有不符合条件人员上报的培养学院,学校将按文件规定扣减该部门2027年度的招生指标。
二、审核范围
经我校批准发文公布的在编在岗研究生导师,从2027年9月1日计算,年龄距离法定规定退休年龄至少能完整培养指导一届研究生,即硕士生导师2030年8月31日后退休,博士生导师2031年8月31日后退休。博士生导师且业绩成果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但要确保完整指导研究生至毕业。
三、审核依据
各培养学院按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广东海洋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中要求,进行招生资格审查,其中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全面履职履责是首要条件。各培养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审查条件,如有,需要报研究生院备案。
有下列情形的,2027年暂停招生:
(一)对在政治素质、违规违纪、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负面影响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出现一般教学事故的导师暂停招生1年,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导师暂停招生2年。
(三)不认真履行导师岗位职责,经认定情节严重的。
(四)申请者在导师招生资格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
(五)导师聘期考核不通过,暂停次年各类型研究生招生。
(六)2026年度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有1人次发生检测、评审或答辩不通过的情况,暂停1年相应层次、学习方式的招生资格。
(七)2026年度,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上级部门抽查中出现1次“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连续暂停2年相应层次、学习方式的招生资格。累计出现2次“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自动取消导师资格。
(八)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未能指导完整一届研究生的导师。
四、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11月8日前,申请人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教师端访问地址:https://gmis.gdou.edu.cn/home/login)进行教师科研信息维护,再按类别分别进行导师招生资格申请。
(二)学院审核公示。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录入系统。11月20日前在本学院网页完成公示7日,人事关系跨学院者需同步公示7日。
(三)学校复核公布。研究生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学院的评议结果进行复核。
五、培养学院提交材料
11月20日前,培养学院提交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名单(系统导出)电子版(可编辑excel版和签字盖章pdf版)发送至邮箱ytj@gdou.edu.cn。
六、其他
(一)“近3年”指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二)所有学术学位点按一级学科申报,其中海洋科学要注明二级学科名称,博导由二级学科方向(物理海洋学、海洋地质学、海洋气象学、海洋化学及海洋技术,包含海洋经济与综合治理)所在学院初审并提交牵头学院海洋与气象学院复审,海洋与气象学院提交最终材料;硕导由二级学科方向所在学院审核并提交相关材料,低空技术与工程由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阳江)初审,机械工程学院复审并提交最终材料。专业学位按学位类别申报,有明确领域的要注明领域名称。
(三)申请人在账科研经费通过个人财务系统截图,统计在账科研项目经费用红色标注,统计在账科研经费节点为2026年10月31日。截图需显示信息内容完整、清晰。
(四)为了保证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顺利开展,请申请人及各培养学院严格遵守公布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系统关闭后不再开放。申请人需对填报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确保填报的申请材料齐全、位置正确。
专业型硕导必须提供实践成果,实践成果(包括横向项目)必须填报在“近3年实践成果”栏,位置填报错误系统将无法导出成果。
(五)学校审核以学院提供的汇总表为依据,学院需严格审核系统导出的汇总表内容,确保内容准确、信息完整,如补充修改需通过系统操作。学院提交汇总表后不再接受材料补充、修改。
(六)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请,所有申请材料需由学位点所在培养学院统一提交。
办公电话:2396053;联系人:杨老师;地址:学位办(行政楼218室)
附件:导师招生资格操作指南
研究生院
202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