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下达202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21】14号),我校新增马克思主义理论、船舶与海洋工程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电子信息等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了顺利推进新增学位点建设,为招生培养做好准备,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新增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编制培养方案的新增学位点
新增学位点名称 |
学位点类别 |
学科类别 |
负责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学硕 |
一级学科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学硕 |
一级学科 |
海运学院 |
电子信息 |
工程类专硕 |
专业学位类别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资源与环境 |
工程类专硕 |
专业学位类别 |
化学与环境学院 |
土木水利 |
工程类专硕 |
专业学位类别 |
海洋工程学院 |
交通运输 |
工程类专硕 |
专业学位类别 |
海运学院 |
兽医 |
专硕 |
专业学位类别
|
滨海农业学院 |
公共管理 |
专硕 |
专业学位类别
|
管理学院 |
二
二、编制要求
1、以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关于修(制)订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研究生〔2020〕15号)为指导,学院统筹,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修订。
2、研究方向设置应与申报学位点时设置的研究方向一致。
3、各学科应对标国内3-5个同类研究生培养方案,在充分对比、系统论证基础上,制定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
4、各专业学位领域或类别培养方案应以国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为依据,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突出实践能力、应用能力的培养,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模式、质量标准等方面,与学术型硕士应有所不同。
5、核心课程设置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专业学位鼓励开设1-2门与企业或行业合作完成的课程。
6、列入培养方案的新增课程均须编写教学大纲(大纲模板见附件)。(参考核心课程指南)
7、培养方案编写应按照学校规定模板编写(模板见附件)。
8、计划招收留学生的学位点,须单独修订留学生培养方案。
三、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统筹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成立修订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科负责人、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或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课教师代表、教学秘书等组成,具体负责各学科(类别或领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成立由3-5位校内外学科专家组成的培养方案评审小组,对新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评审。
四、时间安排
1、完成培养方案初稿。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完成课程设置,必修环节设置和考核要求,毕业和学位申请条件等内容的编写,形成初稿。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责任单位:培养学院、新增学位点)
2、学院审核。各培养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审核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案,工作小组根据评审小组意见修改完善,教学秘书将学院审核通过的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完成时间:12月15日前,责任单位:各培养学院)
3、学校审定和使用。学校组织专家逐一审核培养方案,审核未通过者,限期修改或重新修订,直至通过为止,形成终稿。(12月30日前,责任单位:培养学院、研究生院)
4、组织编写新开课程教学大纲。(2022年1月30日前,培养学院、学科、相关教师)
5、提交终稿纸件(签字盖章)和电子版课程教学大纲。(2022年2月)
附件: 1.广东海洋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2.广东海洋大学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3.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4.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5.专业学位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