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究生〔2016〕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意见》(粤发〔2015〕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粤办函〔2015〕32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布置会讲话的通知》
(粤教研〔2015〕10号)、《广东海洋大学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海洋大学规划纲要(2015-2020年)》(广海大党〔2015〕12号)、《广东海洋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0年)》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公布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粤办函〔2015〕325号)入选的“基于南海现代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水产学科建设”、“面向南海海洋变化与灾害预警的海洋科学学科建设”2个省级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以及由学校立项支持的“具有海洋水产特色的高水平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的校级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示范辐射作用,引领和支撑学校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全力推进高水平海洋大学建设。我校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执行、检查、评估和验收等,以及建设资金的管理、审计和绩效评价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1.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和学校建设高水平海洋大学规划纲要,组织拟定和审核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总体规划、改革方案;
2.审议学校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的各项规定、办法,审议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审议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年度经费预算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
3.组织领导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的年度检查、中期评估和验收;
4.协调、解决学校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
1.组织制定本单位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度实施计划、任务分解表、资金安排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
2.全面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项目建设,保证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3.根据项目建设计划,集中安排和使用建设资金,合理合规使用资金;
4.负责对项目建设中的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进行论证;
5.接受项目年度检查、中期评估和验收,组织编写项目总结报告,并做好年度检查、中期评估和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6.协调处理好项目建设中的各种关系。
第七条
第八条
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共同负责制;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重点学科工作小组对重点学科领导小组负责制。 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重点学科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重点学科领导小组 水产、海洋科学和食品科学与工程3个重点建设学科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重点学科工作小组),所在学院的院长为项目负责人。3个学科分别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专家委员会。重点学科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学校成立广东海洋大学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重点学科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办公室在重点学科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项目建设绩效评价管理,并进行年度检查、中期评估、项目验收全过程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管理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是学校重要的建设任务,对各项目的建设工作各职能部门应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协调管理,凡是因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项目建设的需要,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应主动尽力办好,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办。 对于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提出的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要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论证、审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制。 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5〕273号)、《广东海洋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校财务〔2015〕4号)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对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明细管理和核算;学校审计部门负责对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到期结题前,重点学科工作小组应向重点学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验收的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全面总结项目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学校重点学科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验收。 重点学科工作小组必须对所属建设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和中期评估, 3个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签订的任务书保证建设进度和实现预期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重大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重点学科工作小组和重点学科领导小组汇报,以便尽快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基于南海现代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水产学科建设”、“面向南海海洋变化与灾害预警的海洋科学学科建设”2个省级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学校已与广东省政府签订了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具有海洋 我校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和预期成果必须与《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相一致,不得自行变更。水产特色的高水平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的校级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需与学校签订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3个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都应逐级签订任务书。任务书一经签订,即作为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施的依据严格执行。查验项目建设情况,并向重点学科领导小组提交项目年度总结报告和中期评估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学校重点学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
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是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第三条
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学校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海洋大学的总体目标,以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项目建设为契机,将水产、海洋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三大学科领域打造成龙头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群,推出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影响力的科研成果,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争创一流学科。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