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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4-12   来源:培养科   点击量:

 

校研究生〔2015〕16号

 

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拓宽高层次人才选拔途径,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硕博连读是指从在读的硕士研究生中遴选出优秀的、具备转入博士研究生研究性学习阶段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研究生继续培养的培养方式。

实行研究生硕博连读的目的是为了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主要标准是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其着眼点是鼓励学术潜质突出的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研究生,使其在适度缩短学习年限的情况下集中精力从事科学研究,激励博士研究生做出具有原创性的科研成果。

二、基本原则

1.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原则上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和研究生培养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

2.实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师资力量较为雄厚,至少有3名以上在岗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3.具备较为完善和健全的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体制,具有完整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培养管理制度。

4.对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人数,各培养学院应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原则上硕博连读的研究生总数不超过本学科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40%。

5.有资格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年最多录取1名硕博连读研究生;申报硕博连读的硕士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所在学科(专业)内申请,不鼓励跨学科(专业)申请。跨学科(专业)申请须经导师同意,并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

6.计划实行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的学科、专业,须经培养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由学院将本学科、专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内容应包括导师组构成、学分、课程体系、培养环节要求、论文要求、考核办法等)上报研究生处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7.为保证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拟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培养学院应制定实施细则,内容包括选拔标准与程序、考核内容、方式与要求等。实施细则向本学院全体在读研究生公布,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二年级在读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愿意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3.申报硕博连读的硕士生须按培养计划修完全部硕士生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硕士学位课课程成绩优良,其它课程单科成绩合格,平均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原则上所有课程不得有补考或重修。

4.具备继续培养、深造的素质和潜力,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有获得优秀博士论文的潜力。公开发表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1项(排名前三名)或获得发明专利者等优先。

5.身体健康,符合博士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二)选拔办法

1.制定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培养质量等因素,优先考虑重点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确定年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人数,总数不超过当年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40%。

2.选拔流程

(1)个人申请。硕士研究生提出硕博连读申请的时间一般为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初,符合条件者须在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入校以来个人思想政治、硕士生学习成绩、学位论文研究、参与科研情况、所获奖励、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申请硕博连读的专业必须与硕士在读专业相同或相近。

(2)导师推荐。申请人硕士阶段指导教师根据其申请书,结合平时学习科研情况,提出推荐的具体理由。

(3)学院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查,提出推荐意见。

(4)学校审核资格。由研究生处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符合条件者,通知其参加复试。

(5)复试。经研究生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学校复试考核小组(含接收导师)的面试,最后由复试考核小组提出是否录取意见。

(6)拟录取公示。学校对拟录取的硕博连读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7)发放通知书。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对审批通过者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

(一)学习年限

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含硕士研究生学习时间2年)。

(二)学籍、培养及待遇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籍管理规定同样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学籍、培养及待遇规定如下:

1.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开始博士研究生学习之前修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进入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后应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

2.录取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批准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后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执行博士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

3.学业进展顺利,各培养环节考核合格,符合《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可申请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如在培养过程中经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条件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可按硕士研究生培养,由研究生处报经广东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博士研究生学籍转为硕士研究生学籍,进入相应年级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仍享受原硕士研究生待遇。

未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或博士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按博士研究生肄业、结业处理。

五、激励措施

1.取得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者,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公派出国留学的资助。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第三学年正式转入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后,可优先享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优先获得学校提供的“三助”岗位。

六、其他

1.

 

 

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名额计入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不单列计划。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