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和激励我校研究生的创新精神,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安心论文工作,不断提高学位论文水平,争创全国和广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校制订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培育计划”)。
一、遴选原则及时间
1.培育计划本着“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重点支持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每年遴选一次,每次资助10名硕士研究生、3名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培育计划实行导师、学生联合申报,申报主体为导师,培育对象为导师指导的1名学生(我校正式注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一)硕士生导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导师资格,且复审合格。
2.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经费充足,应能完整指导一届以上硕士生,经验丰富,责任心强。
3.近三年来,应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第一作者在SCI、EI(自然科学类)或CSSCI(人文社科类)及以上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
(二)博士生导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导师资格,且复审合格。
2.有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经费充足,应能完整指导一届以上博士生,经验丰富,责任心强。
3.近三年来,应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第一作者在SCI、EI及以上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向学生所属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初评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报研究生处。
3.组织专家评审
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专家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评议。主要对申报人(导师、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学位论文选题和研究状况、最终获得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可能性等情况进行考察,确定培育对象,并发文公布。
四、资助经费及管理
入选培育计划后,学校以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形式给予资助,硕士生指导教师1万元/人、博士生指导教师2万元/人。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培育对象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所产生的论文发表、发明专利申请、文献查询、图书资料、复印打印、社会实证调研、国际与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和访学活动的差旅费等,不得将其转作他用。
五、培育计划验收要求
1、硕士生培育对象须在毕业答辩前在CSCD(自然科学类)或CSSCI(人文社科类)等以上(含SCI、EI)期刊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学术论文(会议论文除外)。
2、博士生培育对象须在毕业答辩前在影响力较大的SCI、EI等级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学术论文(会议论文除外)。
以上论文应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培育对象为第一作者。
3、学位论文如获得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或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学校再以项目资助形式给予奖励,金额为省级为3万元,校级为0.5万元。
六、其它
1.申报人要与学校签订合同。应加强责任意识,按照合同要求全身心投入论文研究工作,力争写出高质量的学位论文,顺利完成培育计划。到期若不能完成计划,将收回资助经费。
2.导师作为培育对象的责任人,应对指导的研究生在受资助期间的论文研究进行具体指导,并定期检查论文研究工作取得的进展。
3.对于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核实,学校将追回培育计划资助经费,同时取消申报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资格。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