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究生〔2014〕15号
为规范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1号)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出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一)具有献身科学事业的敬业精神。
(二)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
(四)在学术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五)身心健康。
二、学科方向
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2011〕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为依据,设置二级学科专业,学科或专业下可设置3-5个研究方向。
三、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或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充分发挥学科点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交叉学科、共建学科组织导师组进行集体指导,导师组成员由导师聘任,一般应由3-5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组)负责指导研究生制订和调整个人培养计划,指导业务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科学研究为主、课程学习为辅、自主学习与创新贯穿全程的方式。
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上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方面优势,采取与相关科研单位、高校联合培养以及国际间合作交流的方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四、学制、学习年限和毕业
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学制为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研究生延期毕业,但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6年。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一般为半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一般在广东海洋大学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在联合培养单位进行。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完成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的最低学分和文献综述、学术活动两大环节,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汇报、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后方可毕业;符合毕业条件并取得授予博士学位所要求的科研成果等条件者可申请学位,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可获博士学位。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课程分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选修课、补修课四类。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修满12学分,其中,学位课8学分,选修课4学分。课程管理采用学分制形式,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学分,每学分对应16学时,语言类课程和实验课、讨论课及其他形式的课程可适当调整学时学分换算办法。
在设置学位课时,要充分体现博士研究生“博、精、深”的要求,课程内容应反映本学科前沿和发展动态,信息量大。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应采用研讨式甚至辩论式加自学的互动性极强的方式。
(一)公共学位课(4学分)
1.第一外国语(英语)(2学分,国内研究生);
2.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国内研究生);
3.中国概况(2学分,留学研究生);
4.基础汉语(2学分,留学研究生)。
第一外国语非英语的博士研究生,则必须选修英语为第二外国语,记非学位课学分。
思想政治课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教社科〔2010〕2号)的要求,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和选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选修课不计学分)。博士生结合课程可阅读马克思主义原著,通过对经典著作的研读和专家的讲授,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深化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和掌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1〕14号)的精神,外国留学研究生可以申请免修政治理论课程,但《中国概况》应作为必修课程,并选修一门除派遣国母语、汉语以外的外国语(不计学分),要求达到具有阅读本专业资料初步能力的水平。
(二)专业学位课(4学分)
至少设置2门专业学位课,其中一门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设置,另一门按专业设置。
(三)选修课(4学分)
选修课应为论文研究服务,可根据博士研究生本人原有的基础和论文研究的具体需要自由选定。
(四)补修课
跨专业考取或以同等学力资格考取的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2-3门本学科的硕士专业主干课程,没有补修成绩或补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答辩。补修课程不计学分,成绩记入成绩单。
各专业培养方案对各类课程学分有更高要求的,按培养方案执行。
六、考试与考查
博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可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可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等;考查以撰写论文或报告为主。学位课程考核要求采用考试方式,其中公共学位课一般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外语课程考试可以部分结合口试),选修课程及其他环节的考核形式不限。
考试成绩一般采取百分制计分,考查成绩可按优、良、中、及格及不及格五级制记分,五级分制和百分制的对应关系为: 85.0≤优≤100.0,75.0≤良<85.0, 65.0≤中<75.0, 60.0≤及格<65.0, 不及格<60.0,在需要从五级分制转换为百分制时按照优计为90分、良计为80分、中计为70分、及格计为60分、不及格计为40分进行折算。课程考核成绩学位课达70分、选修课达60分及以上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博士研究生要免修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已学习过该课程或可以免修该课程的证明材料,经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处核准备案后,可以免修,但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统一考核,以考核成绩录入成绩库。
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给予一次重修机会。
七、培养环节
博士研究生除须修满课程学分之外,还须完成各培养环节。博士研究生培养环节包括文献综述、论文开题、中期考核、中期汇报、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等环节。
(一)文献综述
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之前,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所研究的方向,结合学位论文选题工作,阅读相关领域国内外文献,写出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要求博士研究生紧跟科学前沿,运用科学知识和科研技能,以深厚的理解力、敏锐的科学洞察力和开放的思维去获取、甄别、分析、处理信息,文献综述报告应反映国际和国内本领域的研究历史、现状、发展趋势和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并应有一定的预见性。报告须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博士研究生要求阅读与本研究领域相关的文献不少于6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30篇。文献综述不少于10000中文字。文献综述由导师审查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撰写。
(二)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和文献综述后,真正进入学位论文工作之前,必须撰写开题书面报告进行公开报告。博士研究生在公开报告前须经“开题评阅”程序,评阅通过者方可进行公开口头报告。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的10-12月份进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强调同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联系,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要体现学科领域的前沿性和先进性。开题报告由学院统筹安排,由学院组织3-5名博士研究生导师或教授组成专家评议组对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博士研究生应根据评议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后,交学院及研究生处各1份。
同一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应集中报告,以利于研究生和导师听取各方面的指导和建议,利于研究生间的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利于学科的发展。
通过开题报告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未通过者,应根据评议组的意见进行修改,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应终止培养,按退学处理。
(三)中期汇报
进入论文中期阶段之后、在中期考核之前,博士研究生要向指导小组或学院专家组报告科研及论文工作的阶段成果和存在问题,广泛听取意见,改进论文研究工作。
中期汇报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按优、良、中、及格及不及格5级评分。中期汇报不及格者仅有一次重做机会,重做仍未通过者,应终止培养,按退学处理。
(四)中期考核
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结束前,依据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其个人培养计划,对博士研究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能力、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身心状况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以考察科学研究素养、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为重点。未通过中期考核或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的,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应终止其学业。具体按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进行。
(五)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鼓励博士研究生结合本人的专长和兴趣,自己拟出学位论文题目并在导师(组)指导下独立完成。博士研究生在开始论文工作前,必须进行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1个月,博士研究生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研究的时间不少于2年,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期还要进行中期汇报和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研究的整个工作都要有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要求详细、规范和完整。
博士学位论文须经过专家评阅和公开的答辩,博士研究生须在论文答辩前3个月提交论文并进行预答辩,并要接受教育部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的论文抽检评议。论文评阅和答辩委员的选聘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广泛性,注意吸收持不同观点的专家参加答辩。关于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办法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六)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包括作学术报告、参加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专家学术讲座、学术研讨活动等。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3次,至少作3次校级以上的学术报告,其中包括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上作1次学术报告。
(七)科研成果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在SCI或EI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各专业可规定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但不得低于学校最低要求。
八、培养方案的修订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及规范。培养方案制(修)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办及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国家有关文件为主要依据。各培养单位在制定培养方案时要正确把握各学科、专业的内涵,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遵循学科发展规律,体现学科内在属性。
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应根据社会的需要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及时吸纳新兴学科的知识及现代科技成果,真正体现学科专业的内涵和发展趋势,同时保持原有优势和特色。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还应遵守因材施教原则,体现分类指导作用,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能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因人而异的安排,从而为研究生个性发展和自主学习留下足够的空间。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一级或二级学科制订。各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经确定,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变动,须提前一学期报批。
九、其他规定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