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究生〔2010〕9号
第一条 为了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努力攀登科学高峰,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国家计划任务招收并取得学籍的各类研究生。
第三条 奖项类别
设立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发表论文和优秀学位论文奖等四个奖项。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1、政治思想表现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2、优秀研究生要求无补考课程,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良好);以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其第一作者只能是其导师)、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至少1篇。
3、优秀研究生干部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在师生中得到好评;无补考课程,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良好);以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其第一作者只能是其导师)、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本学科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研究论文至少1篇。
(二)发表论文奖
1、奖励论文范围
为在读期间,在本学科学术期刊上,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论文奖励标准
(1)被SCI、EI、CSSCI、ISTP收录,影响因子大于2.0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2)被SCI、EI、CSSCI、ISTP收录,影响因子小于等于2.0的研究论文,以及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见广东海洋大学权威学术期刊名录)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农理工科每篇奖励500元,文科类每篇奖励300元。
(4)在国内一级学会学术年会上获奖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5)综述性论文和在一般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三)优秀学位论文
按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评选步骤
(一)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由研究生本人申请,研究生班级或研究生会推荐,培养学院根据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的相关规定进行初评,报研究生处审核公示。
(二)发表论文奖由研究生本人申请,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核定后原件退还),各类收录论文提供标注影响因子的收录证明。学院汇总并填写研究发表论文汇总表(电子文档)报研究生处。每年三月份第二周研究生处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研究生发表的论文。
(三)优秀学位论文按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相关规定评选。
第六条 奖励名额
优秀研究生占二、三年级研究生年级人数20%;优秀研究生干部占二、三年级干部总数20%;发表论文奖名额不限。
第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校研究生〔2006〕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