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校研究生[2017]38号)要求,研究生处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材料要组织专家进行复审,现就专家复审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校研究生[2017]38号),组织了专家评议且专家组评议合格,并组织了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且教授委员会审议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材料。
二、复审内容
根据国家和学校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有关文件要求,对各学位授权点的评估程序进行监督和审查,对评估材料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
三、复审工作流程
1.学院提交材料
2018年1月13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本学院通过专家评议和教授委员会审议的学位授权点评估材料(跨学院的学位点由牵头学院负责报送),材料包括: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简况表;
(2)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附件材料清单及佐证材料;
(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评分与意见表;
(5)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组评议意见表;
(6)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意见;
(7)学位论文抽检情况汇总表及专家抽检评阅意见书。
2.研究生处审核材料
2018年1月13-14日,研究生处对各学院提交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对评估材料不符合国家文件要求的,返回给学院和学位点重新修改后再次提交。研究生处对通过审核的学位点评估材料进行整理后作为专家复审会议材料。
3.召开专家复审会议
2018年1月16日,召开专家复审会议。
会议程序:
(1)各学位点负责人汇报学位点建设和评估情况(需制作PPT),每个学术学位点汇报15分钟,每个专业学位领域汇报10分钟。汇报顺序为水产、海洋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作物学、畜牧学、渔业领域、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作物领域、养殖领域、植物保护领域、种业领域、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
(2)学位点汇报的同时,专家审议该学位点评估材料,某个学位点汇报完毕后,专家现场提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全部学位点汇报完毕后,专家组合议并提出各学位点的复审意见。
4.研究生处提交评估材料到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研究生处对专家组的复审结果和各学位点的评估材料进行整理,对通过专家组复审的学位授权点的评估材料,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定于2018年1月19日召开。
四、其他事项
1.各学位授权点应尽量将各项工作进度提前,务必于2018年1月13日之前,将学位点评估材料提交研究生处审核。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周与研究生处沟通。无故未能按时提交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参加复审。
2.提交复审的评估材料,要求纸质版一式10份(佐证材料只交1份),签名处必须手写,盖章处必须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中,有签名和盖章页,必须扫描。
3.纸质材料请交到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行政楼216),电子版发送至gdousyy@126.com。
4.联系人:师银燕, 电话:2396185。
研究生处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