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中心通知要求,为了做好我校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一、二、三年级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名研究生在读硕士期间最多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
三、名额安排
1、奖励名额:2015年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给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2名。按照比例分配,学术型10名,专业学位2名。
2、限报名额:
学术型研究生:水产学院3名、食品科技学院2名、农学院2名、经管学院3名、工程学院1名、思政部2名、海洋与气象学院1名。
专业学术型研究生:各相关学院最多限报1名。
四、评审事项
1、组织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初评、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评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领导统筹、协调、监督评审工作等。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主 任:章超桦
副主任:秦小明
成 员:叶富良、巩建华、王珊、陈汉能、周昌仕、陈刚、刘书成、殷学贵、居占杰、俞国燕、谢玲玲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评审、上报和解释等工作。
2、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较强,综合素质突出。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存在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课程考试有1门以上(含补修课)不及格者。
五、评审程序
1、研究生自主申请。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和《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见附件3),提交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各类获奖及荣誉证书等)及其复印件,经导师(推荐人)签字后,在10月9日前交本学院评审小组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由于时间紧迫,研究生申请材料提交后,不再接受更改和补充。
2、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小组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参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和学院相关规定作初步评审,并对结果作不少于5天公示。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评审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于10月16日上午报送学校研究生处。
3、学校评审。研究生部(处)将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处将评审结果于10月26前上报省教育厅。
4、研究生处按上级要求将奖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个人账户,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
附件3: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