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3个博士生培养单位可根据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需要推荐1-2名校外博士生导师,具体事项如下:
一. 校外博士生导师遴选资格条件与《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第四条相同
二. 校外博士生导师遴选程序与《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同。
三.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照评聘基本条件、程序进行初审,投票表决,并于10月15日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如下材料:
1.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及《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推荐名单排序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
2. 《申请表》或《认定表》及本人最具代表性学术成果一式1份,同时提供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并将其中学术成果材料转化为PDF。
3.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科研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
四. 其它事项请遵照《关于开展2015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执行。
研究生处
2015年9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