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2015]5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励标准
类别
|
硕士
|
博士
|
一等奖金额和比例
|
二等奖金额和比例
|
一等奖金额和比例
|
二等奖金额和比例
|
学业奖学金
|
8000元/学年,40%
|
0
|
10000元/学年,70%
|
0
|
学校奖助学金
|
12000元/学年,50%
|
10800元/学年,50%
|
12000元/学年,100%
|
0
|
三、名额分配
1、硕士生名额
学院
|
人数
|
学业奖学金名额
|
学校奖助学金
|
备注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定向
|
合计
|
176
|
132
|
122
|
153
|
149
|
6
|
水产学院
|
27
|
33
|
24
|
29
|
29
|
2
|
食品科技学院
|
26
|
24
|
20
|
25
|
25
|
|
农学院
|
14
|
14
|
11
|
14
|
14
|
|
经济管理学院
|
52
|
39
|
36
|
45
|
44
|
2
|
工程学院
|
11
|
2
|
5
|
7
|
6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1
|
13
|
14
|
17
|
17
|
|
海洋与气象学院
|
14
|
7
|
8
|
11
|
10
|
|
中歌艺术学院
|
11
|
0
|
4
|
5
|
4
|
2
|
2、博士生名额:
类别
|
人数
|
学业奖学金名额
|
学校奖助学金
|
备注
|
|
一年级
|
二年级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定向
|
博士生研究生
|
7
|
6
|
8
|
8
|
0
|
5
|
四、组织工作
1、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和名额分配方案,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主 任:章超桦
副主任:秦小明
成 员:叶富良、巩建华、王珊、陈汉能、周昌仕、陈刚、刘书成、殷学贵、居占杰、俞国燕、谢玲玲
秘书:赵裕彬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组织申报、评审、复议、解释和上报等工作。
2、评审办法
各学院可将硕士生名额按照年级、类型(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和学科分开评选。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按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究生[2014]24号)执行。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为:一年级硕士生按照第一志愿报考以及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来确定一等奖名单(由研招办提供数据资料);二年级硕士生按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校研究生[2015]13号)计算参评者综合得分来确定一等奖名单。博士生由研究生处统一评审。
五、评审程序
1、申请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个人自主申请,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织评审,公示无异议,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奖助学金对全体符合资格的研究生进行评定,由研究生个人提交材料(一年级研究生无须提交材料,二年级研究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将被列二等奖),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提交材料: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评定表》,提交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各类获奖及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经导师(推荐人)签字后,在10月20日前交本学院评审小组办公室(学院办公室)。
3、学院组织评审:学院评审小组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按照相关评选办法组织评审,确定获奖者名单,并对结果作公示5天。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评审小组及时复议并予以答复。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和《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评定表》于10月28日报学校研究生处,同时发电子文档。
4、学校评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或委托研究生部(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天。
5、资金发放:研究生部(处)按上级要求将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个人账户,将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按月发放。
附件:201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奖助学金评审.rar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