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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校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5   来源:招生就业科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力度,近年来我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等,并相继出台了《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等评审办法,这些措施对促进我校研究生加强学习和科学研究、提高培养质量和推进我校研究生综合改革等方面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最近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出现了个别研究生纯粹为了获得奖助学金而降低标准发表学术论文等投机现象,甚至有可能涉及学术不端问题,如在同一期杂志上发表多篇论文、在无实际审稿制度的期刊上发表论文、在新生入校之前就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论文等等。这些行为严重背离了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的宗旨和原则,破坏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的公平性,损害我校、相关学院和学科的学术声誉。
为了加强对我校研究生学术诚信教育,规范学术研究,杜绝在发表学术论文时出现各种学术不端现象,经研究,现对我校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行为作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在开展科学研究和发表学术成果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暂行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开展学术研究工作,将自己的研究成果按照学术规范撰写学术论文。鼓励研究生在影响因子较高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三)研究生在完成学术论文写作后应送导师修改和交流投稿事宜,并须经导师签名同意后方可投稿。
(四)建立我校各学院(学科、专业)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期刊目录清单制度。由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在我处提供期刊目录的基础上,列出相关学科、专业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目录清单,经学院组织研究生导师补充、审定后生效。
各学科、专业发表学术论文期刊目录应在2015年12月编制完成,以后可每学年组织修订一次
学校禁止研究生在无实际审稿制度、出版周期过频(每月三期以上)且学术水平不高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研究生非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期刊清单目录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上列为业绩统计依据(在国外刊物发表的除外)。如确为具有学术价值的,可由学院组成专家组审定。
(五)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若被投诉存在问题(或者学院或学校主管部门认为可能存在问题),包括存在学术不端嫌疑、学科方向不符、在无实际审稿环节或每月出版多期的期刊上发表等问题的,学院或学校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按《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暂行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启动调查和核实工作。
(六)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学术论文参加我校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优秀(先进)等评选活动的,或作为毕业(学位答辩)所需提交论文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已获奖励的,须追缴已发奖金;达到纪律处分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另作处理。
                  
 
 
研究生工作部(处)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