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扎实推进高水平海洋大学建设,进一步加强我校重点学科的管理,确保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为参加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和申报上一级重点学科打好基础,根据《广东海洋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11〕16号),经研究,决定对我校重点学科(校研究生〔2014〕17号)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第五轮重点学科目标任务书》完成情况。
(二)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三)学科建设与管理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二、检查步骤
(一)学院自查
2015年12月7日~12月23日,学院自查,填写《广东海洋大学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表》及《学科建设绩效完成情况清单》(见附件),表及清单填写内容时间段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请2015年12月23日前,将检查表及清单纸质版(检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清单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到研究生处(行政楼212室),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gdousyy@126.com。
(二)学校检查
2015年12月24日~1月4日,研究生处、人事处、科技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教务处等组成检查小组对各学院提交的《广东海洋大学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表》、《学科建设绩效完成情况清单》进行审查核实。材料核实完毕后,由研究生处组织重点学科中期检查专家组,召开重点学科中期检查汇报会,听取学科带头人的汇报,汇报过程中各学科主要学术骨干应全部到场。汇报会安排另行通知。
(三)总结整改
学校将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对学科建设和管理不当以及经费使用不规范的学科,学校将停拨2016年学科建设经费。
中期检查是我校学科建设与管理的重要环节,请各有关单位、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三、联系方式
本次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如有问题,请与研究生处联系。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表
2、学科建设绩效完成情况清单
研究生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