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13〕2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遴选范围为我校现有水产、食品科学与工程、海洋科学3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水产学科的二级学科为水产养殖、捕捞学、渔业资源,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的二级学科为食品科学、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海洋科学的二级学科为海洋生物学、物理海洋学、海洋化学。本次按一级学科申报和遴选,但必须注明所选二级学科。
二、工作日程
(一)申请阶段
1、提交材料:9月11日-9月17日
(1)资格申请
①申请人提交《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本人最具代表性学术成果装订成册,一式4份及电子版。
代表性成果需提供材料: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检索证明;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若为项目,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科研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
(2)资格认定
已被其他单位聘为与我校3个一级博士授权学科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人,需提交《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2、申请人向博士授权学科所在的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海洋生物学二级学科的申请人向水产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3、学院审查资料及公示:9月18日-9月24日
(二)评审阶段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9月25日-9月29日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中评聘基本条件、程序进行初审,投票表决,并于9月30日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如下材料: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及《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推荐名单排序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
(2)《申请表》(附电子版)及本人最具代表性学术成果一式4份。或《认定表》(附电子版)及相关材料,一式1份。
(3)《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科研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
2、通讯评议:10月11日-10月26日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各学院初审结果和《申报表》或《认定表》在校园网公示。公示结束后组织全国范围内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评审:11月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同行专家评审意见逐一审核申请者的材料,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者为拟定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议结果在校内公示7日。
4、学校发文公布:11月
学校发文公布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三、其它
(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评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受理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在三年内取消其评聘资格。
(二)为了保证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守公布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联系人:韩海燕 联系电话:0759-2383137
EMAIL:haiyan199899@126.com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
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3: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
附件4: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科研情况汇总表
附件5: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推荐名单排序汇总表
附件6: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样式)
附件请在研究生处网页“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研究生处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