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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7   来源:招生就业科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4239号)和《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究生〔201424号)要求,现将我校201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4年秋季入学的全日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奖学金标准和比例
奖学金项目
等级
金额(元/学年·人)
比例
备注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
10000
70%
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国家当年拨款文件为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
8000
40%
三、名额安排
1、名额分配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学校根据年级在校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部)。具体如下:水产学院13名、食品科技学院10名、农学院5名、经管学院16名、工程学院1名、思政部5名、海洋与气象学院3名。
各学院(部)根据学术型、专业学位型人数,将名额按比例分开,分类别评选。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评审,共评选4名。
四、组织工作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评审。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领导统筹、协调、监督评审工作等。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任:章超桦
副主任:秦小明
  员:陈汉能、周昌仕、陈刚、刘书成、殷学贵、居占杰、俞国燕、巩建华、徐峰
学院(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报、评审、上报和解释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
1、研究生自主申请。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证明材料(包括已发表的论文、各类获奖及荣誉证书等)及其复印件,经导师(推荐人)签字后,在1120日前交本学院(部)评审委员会(学院办公室)。由于时间紧迫,研究生申请材料提交后,不再接受更改和补充。
2、学院(部)组织评审。学院(部)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参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学院相关规定作初步评审,并对结果作不少于3天公示。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部)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学院(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连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于1124日上午报送学校研究生处。
3、学校评审。研究生部(处)将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处将评审结果于1125日下午上报省教育厅。
4、研究生处按上级要求将奖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个人账户。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4:XX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审汇总
 
研究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mht
附件:附件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4:XX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审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