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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2-12-24   来源:培养科   点击量: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是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岗位,依照动态选聘、按需上岗的原则设置。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应有利于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

(三)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坚持标准,遵循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遴选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求真务实的科学作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研究生学历(科研成绩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

(三)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 57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2周岁(截至当年招生的4月30日)。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现从事专业研究领域与申报学科、专业以及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

(五)主讲一门本学科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能够适应科学研究和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要求。

(六)具有培养研究生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有协助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学术团队。

(七)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等级研究项目,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个人在账可支配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少于2万元。

(八)业绩成果要求:

1、自然科学类

近三年取得的业绩成果(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近三年引进教师除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北大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以下简称CSCD)及以上等级期刊(含SCI、EI期刊,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

(2)以第一完成人获市厅级(含校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以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或副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同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CSCD及以上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3)主持省级项目、或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前三名)、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同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CSCD及以上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4)主持国家级项目、或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前五名),同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CSCD及以上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人文社科类

近三年取得的业绩成果(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近三年引进教师除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除指导的学生外,指导老师排名第一,下同)在北大核心及以上等级期刊(含CSSCI,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

(2)以第一完成人获市厅级(含校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或以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或副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同时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及以上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3)主持省级项目、或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前三名)、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同时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及以上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4)主持国家级项目、或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前五名),同时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及以上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九)专业学位指导教师、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同上。确因我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遴选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四条 遴选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每年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一次遴选,时间为10~12月,导师资格申请者须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初审通过名单和初审通过人员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处审核、汇总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五条 引进教师如在原单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定可确认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六条 一名教师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一级学科内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因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需要,经批准,方可申请遴选第二个学科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七条 新遴选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参加学校(院)统一组织的导师培训,从次年开始招收并指导研究生。未参加导师培训的,不得招收研究生。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研究生〔2011〕10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