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导师、毕业生:
为了顺利完成第二批学位授予工作,各培养学院、导师、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做好以下工作:
一、培养学院
1.培养学院做好通过答辩学生的信息录入
培养学院的辅导员老师要完成综合教务平台中相关数据的录入,如答辩时间、答辩成绩、答辩票数,建议在学院分委员会召开前完成录入,便于从综合教务平台上打印分委员会表决票、计票表。
2.毕业生材料收集
8月18日前培养学院收齐学位论文、审批材料(附件06或07)、《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定稿审核表》(附件14)等相关材料。
3.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8月20日前,各培养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博士、硕士学位名单,做出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决定,并在综合教务平台录入分委员会表决票数和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附件01、01.1),加盖公章及签名,纸版版交到行政楼213室(8月28日提交),电子版发送至67419176@qq.com(8月21日前)。
4.毕业生档案材料审核、整理
培养学院审查学位论文、《审批材料》等毕业生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需要加盖研究生院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公章的材料,学院统一收齐至研究生院办理(8月28日后)。按档案归档要求整理好材料移交到学校档案馆。详细要求见《关于做好研究生学籍档案管理的通知》(附件16)。
二、毕业研究生
8月18日前毕业研究生完成以下材料的提交
1.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定稿
①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必须根据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专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细致修改,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定稿审核表》。学位论文经导师同意后方为最终定稿的学位论文。
②研究生修改学位论文还应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检查和修改格式规范。如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填写完整,同时签署研究生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及版权使用授权书(否则知网不能收录)。
2.研究生学位论文定稿提交
①研究生定稿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
研究生学位论文定稿后,应按时在论文送审平台上(https://10566.lwglxt.com)提交最终定稿的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及授权书要有手写签名)。研究生上传最终定稿学位论文电子版后,应立即联系导师登录送审平台进行审核。如不按时上传及审核通过最终定稿学位论文电子版,则将影响本次学位授予。
②研究生定稿学位论文纸质版提交
研究生学位论文定稿后,及时将学位论文定稿纸质版、《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定稿审核表》、《审批材料》(一式2份)一并提交到培养学院。学位论文提交的份数及要求为:博士学位论文,一式4本(胶订,蓝色封面纸质210克,2本交培养学院,2本交图书馆);硕士学位论文:一式3本(胶订,黄色封面纸质210克,1本交培养学院,2本交图书馆)。各培养学院可根据本单位要求适当增加份数。
③毕业生答辩后有个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题目、关键词与最初在研究生教务平台上“申请答辩”时提交有所不同,进行了调整(指进行了小的调整,如发生大的变动,与开题报告时所定题目相差太大,不在此范围),请毕业生填报《2020届毕业研究生论文题目、关键词修改汇总表》(附件15),提交到培养学院,学院汇总留存,同时培养学院辅导员老师根据学生填报情况在“研究生教务平台”上进行修改(8月20日前完成修改), 以便研究生院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④各培养学院收到定稿学位论文、审批材料等全部材料后,方可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签字。
三、证书领取
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材料提交准确、完整,离校手续齐全,才可发放证书。
四、其他
各学位申请者、培养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会,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日程安排,做到及时、保质、按量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学位授予相关表格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