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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4   来源:研究生院   点击量:

各培养学院:

为持续优化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职责,提升指导能力,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20〕50号)的要求,现开展2021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逾期未提交审查表视为自动放弃招生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

培养学院严格对部门(学科或方向)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审查,认真负责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不走过场,审核名单应公示3日并处理好异议,确保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于疏于管理、教师反映意见大,有不符合条件人员上培养学院,学校将按文件规定扣减该部门(学科或方向)2021年招生指标。

二、审核范围

经我校批准发文公布的在编在岗研究生导师,截止2021年9月1日,年龄距离法定规定退休年龄至少能完整培养指导一届研究生。博士生导师且业绩成果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但要确保完整指导研究生至毕业。

三、审核依据

各培养学院按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广东海洋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中要求,进行招生资格审查,其中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全面履职履责是首要条件。各培养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审查条件,如有,需要报研究生院备案。

有下列失范行为,且产生不良后果的,暂停招生1-3年。

(一)在思想政治、学术道德规范、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不认真履行导师岗位职责,经认定情节严重的。

(三)申请者在导师招生资格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

(四)导师聘期考核不通过,暂停次年各类型研究生招生。

(五)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质量问题。

四、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按类别分别填写《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附件1),12月17日前向学位授权点所在培养学院提出招生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学院审核公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组织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填入《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同时将《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和审议表决结果在本学院网页公示。人事关系跨学院者需同步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12月23前将《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证明材料)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一式1份报研究生院,电子版由培养学院统一发送至hanhy@gdou.edu.cn。

(三)学校复核公布。研究生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学院的评议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博士生导师招生名单予以公布,硕士生导师招生名单备案。

五、其它

(一)“近320181月1日至2020年1231

(二)所有学术学位点按一级学科申报,其中海洋科学要注明方向,并按方向归属培养学院提交材料(方向设置及归属按“2020年7月14日-海洋科学学科方向研讨会议纪要”),专业学位按学位类别申报,有明确领域的要注明领域名称。

(三)申报人在账科研经费通过个人财务系统截图,截图要清晰,且统计在内科研项目经费用红色标注,统计在账科研经费节点为2020年12月31日。

(四)请各培养学院务必于12月23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纸版材料报送地点:行政楼213室

办公电话:2383137

联系人:韩海燕

 

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