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文件中项目执行年限的要求,决定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到期应结题的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一)到期应结题项目名单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要求
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结题成果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学位办〔2009〕3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科函〔2009〕16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广东省教育厅无相关文件规定的,项目结题应达到任务书中设定的研究目标。
(三)结题材料
1.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需填写本类项目的结题验收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课程建设”)等,并提交结题验收表和相关成果材料等到研究生院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示范课程、教改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
2.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研究生其他类型项目需撰写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中须包括经费执行情况),并提交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材料到研究生院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进行完成情况验收。
3.每个申请结题的项目,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结题验收表、调研报告、总结报告等一式5份,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签名处必须手写,加盖学院公章。
(2)成果证明材料一式1份装订成册,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目录(模板见研究生处主页“下载中心-课程建设”)。加盖学院公章。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全文;书籍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编者页。
(3)以上结题材料纸质版应于3月31日前提交到研究生院,电子版发至通知邮箱。未能按期提交的项目,不能参加本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四)其他说明
本通知中到期应结题项目,如项目研究确未完成或未达到结题成果要求,可给予一次延期的机会。申请延期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延期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延期原因和预计可结题时间等,由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申请延期的项目,延期不超过1年,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结题材料到研究生院。
二、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一)到期应结题项目名单
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结题要求
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结题成果要求,根据当年立项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当年立项文件中对项目结题成果无要求的,教改项目、示范课程一般应有项目研究报告或公开发表的教研教改论文1篇。
(三)结题材料
1.各类项目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研究生处主页“下载中心-课程建设”),并提交结题报告书和相关成果材料等到研究生院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
2.每个申请结题的项目,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结题验收表、调研报告、总结报告等一式2份,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签名处必须手写,加盖学院公章。
(2)成果材料一式1份,加盖学院公章。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全文;书籍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编者页。
(3)以上结题材料纸质版应于3月31日前提交到研究生院,电子版发至通知邮箱。未能按期提交的项目,不能参加本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到期应结题项目,如项目研究未完成或未达到结题成果要求,可给予一次延期的机会。申请延期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延期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延期原因和预计可结题时间等,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申请延期的项目,延期不超过1年,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结题材料到研究生院。
2016年以前立项的各类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如项目仍未完成研究或无法达到结题成果要求,项目负责人可提交终止项目研究的申请,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到研究生院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核确认项目无法继续开展研究的,同意终止项目,并收回研究经费。
三、联系方式
本通知所需表格请自行到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联系人:颜小燕
电话:2383137
邮箱:931452529@qq.com
地址:湖光校区行政楼213
研究生院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