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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5   来源:研究生院   点击量:

各培养学院:

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将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做好专家库的建设和更新是保障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质量的基础性工程。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1〕3号)要求,学校开展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的建设与更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荐报送范围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等工作;

2.经我校批准研究生导师(含兼职导师)(具体名单各培养学院可在研究生综合教务平台下载)。

二、更新报送内容

1. 原有专家信息更新

请原有专家按照《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1)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2)的要求,对本人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原有《专家信息表》(附件3)由学位办分发到各培养学院,由培养学院通知相关专家进行更新。

2.专家增补

各培养学院组织增补专家按照《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1)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2)的要求,直接在《专家信息表》(附件3)中进行补充。

三、报送时间要求

各培养学院将原有专家更新汇总表和新增专家汇总表合并,审核无误后,于3月5日前将《专家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67419176@qq.com,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四、其他说明

1.为了避免返工,影响效率。请严格按照《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1)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2)的要求进行信息规范填报,否则系统将不能识别。

2.原有专家的《专家信息表》将通过邮件发送至各培养学院,此项内容包含大量个人信息,请各单位负责人务必确保信息保密(部分关键信息如身份证号已删除),以防专家信息泄露。

3.《专家信息表》中表头字段背景色是黄色为必填项、橙色为如果有则必填项、灰色为选填项。

4.原有专家中已离岗或因为年龄、身体健康等原因,不愿再当评审专家的,须在信息表中进行注释(注删除字样,并说明原因),学校将统一在系统上进行删除;对于退休后还想继续当专家的,建议进行保留,专家年龄暂时不做限制。请相关单位确认无误后上报学位办。

5.为了减少工作量,专家基本信息各培养学院可从研究生教务平台下载,只需要专家补充平台中没有的数据。

 

附件:

1.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2.专家库数据字典

3.专家信息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