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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2   来源:培养科   点击量:


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加强研究生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掌握本学期开学以来课堂教学、培养环节、实践环节、论文工作、毕业前期工作等研究生培养工作整体状况,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于第11-12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主要对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学秩序、培养环节进行检查。检查分为学院(部)检查和学校抽查两部分。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培养学院组成35人的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组长,组员由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组成。

二、检查方式

(一)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自查,主要采取以下3种方式进行:

1、听课。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对本学院开设的课程每个专业至少听课一次;学科负责人对所在学科开设的课程至少听课一次,并做好听课评议记录。

2、召开座谈会。召开研究生、任课教师和导师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

3、学生自查。学生对本人所修课程学分、学位论文进展、实践环节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二)研究生院以听课、查课为主要形式进行随机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毕业班研究生

1、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辅导员)要检查督促毕业生上网确认本人的学籍和电子照片信息,如果尚无电子照片,要尽快与拍摄单位联系上传事宜。

2、学位论文已经送审评阅,要落实好评审意见的回收工作。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申请有关表格的填写,督促学生提交《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与审批表》;检查学生学位论文格式,并指导学生在提交论文前按规定进行修改;督促学生按照研究生院、图书馆要求提交定稿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纸质版(请留意相关通知)。

3、核查毕业生缴费情况,无欠费才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二)2019级非毕业班研究生

1、检查论文开题、中期考核材料汇总情况。完成开题并通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要尽早开展论文研究工作,未通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要做好分流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研究生院。

2、检查实践环节开展情况。根据培养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专业实习、社会(教学)实践、学术交流、科研等方面的工作。学院必须落实专业学位硕士实践单位(基地),安排专硕研究生进驻开展实践活动,保证每位专业学位研究生都参加专业实践且时长不少于6个月。

(三)2020级研究生

1、检查上课情况。检查是否按教学任务开出课程,所开课程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是否按课程表正常上课,教师调、停课手续是否完备,调停课后补课是否执行。

22020级研究生即将完成理论课程的学习,各培养单位要做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准备以及实践等培养环节的工作安排。

3、检查授课计划表提交情况(授课计划表由课程所属学院保管)。

(四)检查课程成绩提交情况

课程成绩尚未录入教学管理系统的,学院要有针对性地督促任课教师,518日前必须全部录完。

(五)做好境外原版教材使用审查工作。

按照“先审查再进课堂,不审查不进课堂”的原则,进入课堂的境外原版教材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查制度,审查范围包括教参、讲义、电子材料等,计划进入课堂的境外原版教材须经学校组织专家逐一审查,特别是人文社科类教材,要加大审查力度,确保不遗漏任何风险点。各学院对研究生使用境外原版教材要严格把关,购买计划必须向研究生院报备,经学校审查通过后方能购买。

(六)检查学生纪律。培养学院要坚持做好学生每周签到工作,掌握学生动向。

(七)检查2021年毕业研究生就业进展情况。统计各学科、专业毕业研究生人数、目前签约人数、已有就业单位意向人数、考博人数及考取人数。

(八)检查缴费情况

根据财务处每月提供的欠费明细表,各学院应对照欠费名单逐个督促欠费研究生及时缴清学杂费,对无故欠费的学生在评优、评奖、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方面加以限制。

(九)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情况

组织督促导师学习《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范畴,建立健全导师考核评价机制。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第1112周。各培养单位须认真组织实施,并于64日前将检查总结以书面形式(加盖学院公章)报研究生院,同时提交学院领导、学科负责人等的听课评议表。

                               

 

                                                               研究生院

                           202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