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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8   来源:学位办   点击量:

各培养学院、导师、学位申请者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研究生〔202130号,以下简称《细则》)相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和答辩资格审查

1. 920日前,学位申请者在《研究生教务信息平台》上申请并打印《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经导师同意签字后)、附上课程学习成绩单、代表性创新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送交所属培养学院。

2. 各培养学院按《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学位申请者答辩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等。博士生申请材料经培养学院初审后提交校学位办复审,硕士生申请材料由培养学院审核备案。

3. 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研究生申请答辩的基本条件、论文写作规范、学术道德规范和创新性成果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只有经导师签名批准后,研究生方可提交相关的资料和申请。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问题和学术不端的导师,将按相关规定视情况采取质量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

4. 预答辩由培养学院自行开展,需在9月底前完成。

5. 929日前,各培养学院提交《答辩资格审核报告书》及附件。不受理欠费学生的学位申请。

二、学位论文提交及检测

学位申请者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所有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须进行检测,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导师审查意见表》,提交至培养学院审查备案。未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不能送审、答辩。

(一)学位论文提交方式

学位论文提交网址:https://10566.lwglxt.com//,登录账号、密码由培养学院另行通知(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论文分类:博士学位论文分类码为1;学术硕士(含非全日制)学位论文分类码为2;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分类码为3;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分类码为4分类码便于学校管理,请不得更改)

(二)学位论文提交时间及要求

1. 1089日研究生网上提交学位论文。

2. 提交的学位论文应是定稿的学位论文,同时要删除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致谢、作者简介、导师简介。论文参考文献应在正文结束后另起一行列出,“参考文献”字样后不能添加标点符号,其他格式参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及书写规范》。请各培养学院做好格式审查工作。

3. 论文封面应按广东海洋大学学位论文盲审模板。

4. 论文中不得出现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等反映论文作者及导师身份的信息。

5. 发表学术论文及参与科研情况等仅以第几作者注明即可。

6. 艺术专业硕士研究生在网上提交论文(或作品说明),作品以光盘形式提交至研究生院备案。

(三)研究生导师审核论文

1011日前,导师在送审平台(https://10566.lwglxt.com,登录账号和密码由辅导员老师通知)完成学位论文学术审核,只有通过学术审核的学位论文才可参加重复率检测。

(四)相关材料提交

各培养学院做好学位论文格式审查,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情况汇总表》,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013日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五)检测结果的处理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是防控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手段,检测结果处理依照《细则》第六章执行。

三、学位论文评审

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直接网上送审,所有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博士生、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送审;专业学位硕士生的论文由各培养学院送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送审人员不得泄露评阅人姓名和单位,不得透露学位论文申请人及其导师姓名,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送审;学位论文申请人及其导师不得打听评阅人信息,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培养学院要在1016日前完成学位论文送审工作。

四、答辩委员会专家的聘请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各培养学院提名,并于1120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答辩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细则》要求执行,答辩主席应由校外专家担任。非特殊情况,答辩地点一律安排在学校校区内进行,未按时提交答辩安排的答辩无效。

五、答辩时间

各培养学院在126日前完成全部答辩工作。通过答辩的学生须于128日前将本人的《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批材料》按要求填报完毕提交至培养学院。

六、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各培养学院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学位论文答辩结果及学位授予审批材料,并于1213日前将相关材料和审议结果提交至研究生院。

七、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拟在12月底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建议授予学位名单。

八、颁发证书

证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其他

请各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严格质量管理,严把“过程关”和“出口关”,严格“论文评审、答辩、学位评定等环节。学位申请者、培养学院按照工作要求和日程安排,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材料。未能按时提交材料者,安排参加下一次论文送审或授予学位。


注:

所需的各类表格材料均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学位管理工作栏目中下载(学位授予相关表格压缩包)



附件:2022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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