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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9   来源:学位办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表彰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导师,树立为人师表典范,根据《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与奖励办法》(校研究生〔202117号)的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范围为在编在岗的研究生导师,且在我校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研究生。

二、评选指标

评选实行限额推荐,人文社科学院最多推荐2/学院,理、工、农学院最多推荐4/学院。学校依据条件评选表彰10名,依人文社科和理、工、农校内导师人数比,其中表彰人文社科类导师为2名。

三、参评优秀研究生导师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四、评选条件

依照《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与奖励办法》(校研究生〔202117号)(附件1执行。

在立德树人、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存在下面情况的,取消参评资格。

(一)立德树人方面

1.师德失范,违法违纪,受到学校处罚,对学校和个人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2.指导的研究生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受司法、公安机关处罚或受学校处分。

3.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因学术不端,论文造假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4.指导的研究生不按时注册、不按时缴纳学费、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等。

(二)人才培养质量方面

1.出现教学事故。

2.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未通过学校重复率检测、盲审、答辩。

3.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论文抽检中,存在“不合格”意见(评分低于60分)的。

4.指导的研究生基本学制内未获得学位的。

5.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6.有其他未尽职履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315日之前,申报人完成申报。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和相应支撑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支撑材料汇编成一个PDF文档)提交至学位点所属学院。

2.初评推荐。324日前培养学院完成初评。培养学院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提交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进行初评推荐,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于44日前将附件23及支撑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研究生院。

3.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生院对各学院初评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 发文公布。经专家评审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实绩、 择优评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请各培养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报送。

逾期不报或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2.本次评选成果统计时间为近3年,即202011日至20221231日。


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2383137;邮箱67419176@qq.com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与奖励办法

     2.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3.培养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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