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企业)指导教师选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4   来源:学位办   点击量:

各培养学院: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18〕17号)及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开展专业学位行业(企业)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聘范围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具有招生权的12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农业、生物与医药、机械、艺术硕士、法律、风景园林、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交通运输、兽医、公共管理)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修养,切实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 57 周岁。

3.掌握所指导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4.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满 3 年。

5.业绩成果要求,近 3 年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新品种审定,或获得过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管理(技术)方案、规划得到推广运用等。

6.拟申报农业博士的领域,校外行业(企业)指导教师推荐建议具有高级职称,且在各级农技推广和农业科研部门、国有及民营大中型企业等单位或机构从业时间不少于10年。

三、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3月21日前向学位点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行业(企业)导师审批表》(附件1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审核,并投票表决,按要求上报推荐名单,于3月27日前报研究生院

四、其他事项

1. 行业指导教师的选聘直接关系到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校声誉,请务必严格把关,控制人数。

2. 所选聘的行业指导教师能够确实履行指导职责,协助校内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确保培养质量。

3. 327日前,学院统一报送推荐者材料附件1(含佐证材料)、附件2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文档发送至67419176@qq.com


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2383137,地址:行政楼213室。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行业(企业)导师审批表

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推荐排序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