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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2   来源:培养科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文件中项目执行年限的要求,决定对截至2024年9月1日已到期应结题的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一)到期应结题项目名单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要求

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结题成果要求,根据《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研究生暑期学校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学位办〔2009〕3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科函〔2009〕1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执行。广东省教育厅无相关文件规定的,项目结题应达到任务书中设定的研究目标。

(三)结题材料

1. 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需填写结题验收表,同时需撰写研究报告和提交成果佐证材料,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需填写结题验收报告(含课程网站网址),并提交结题验收表、结题验收报告、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成果材料;通过审核的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

2.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研究生暑期学校等其他类型项目需撰写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中包括经费执行情况),并提交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材料到研究生院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进行完成情况验收。

3.每个申请结题的项目,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结题验收表或结题验收报告、项目研究报告、总结报告等一式5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签名处必须手写,结题验收登记表一式1份。

(2)成果证明材料一式1份装订成册,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目录(模板见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课程建设”),加盖学院公章。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全文;书籍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编者页。

(3)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各项类别的结题和材料提交要求详见附件3。未能按期提交的项目,不能参加本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四)其他说明

本通知中到期应结题项目,如项目研究确未完成或未达到结题成果要求,可给予一次延期的机会。申请延期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延期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延期原因和预计可结题时间等,由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申请延期的项目,延期不超过1年,逾期将作撤项处理,追回项目经费。

二、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一)到期应结题项目名单

具体名单见附件2,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已毕业的学生项目负责人应申请本次结题,不再在到期应结题项目名单中通知。

(二)结题要求

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结题成果和项目执行年限要求,根据当年学校发文的立项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当年立项文件中对项目结题成果和项目执行年限无要求的,按照学校最新发文的《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23〕26号)执行。

(三)结题材料

1.各类项目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其余结题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文件《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23〕26号)要求。

2.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结题报告书、项目研究报告签名处必须手写,加盖学院公章。

(2)成果材料一式1份,加盖学院公章。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全文;书籍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编者页。

(3)未能按期提交的项目,不能参加本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到期应结题项目,如项目研究未完成或未达到结题成果要求,可给予一次延期的机会。申请延期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延期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延期原因和预计可结题时间等,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申请延期的项目,延期不超过1年,逾期将作撤项处理。

如项目到期仍未完成研究或无法达到结题成果要求,项目负责人可提交终止项目研究的申请,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到研究生院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核确认项目无法继续开展研究的,同意终止项目,并收回研究经费。

三、结题材料提交方式和提交时间

本次结题统一在项目申报系统平台提交,详见附件4《项目结题申请指南》,按步骤进行操作。

登录网址:https://gmis.gdou.edu.cn/home/xmsbzc

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

提交截止后,学院教学秘书审核本学院项目结题时间为2024年9月16-19日。

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系统提交结题材料。

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除在系统提交结题材料外,还需提交纸质材料1份,为免材料报送遗漏,请以学院为单位将结题项目的纸质材料于2024年9月19日下午5点前报送到行政楼213研究生院培养科。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2383137,邮箱:yjsy2383137@126.com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