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学校分别在9月10日和11月7日召开的海洋科学学位点建设会议和广东海洋大学圣彼得堡船舶与海洋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联合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工作会议的纪要精神,为了顺利推进2025年海洋科学学位点招生的培养工作,现决定组织开展海洋科学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修订学院分工
牵头学院 |
二级学科方向 |
修订层次 |
负责学院 |
海 洋 与 气 象 学 院 |
物理海洋学 海洋地质学 海洋气象学 |
博士 硕士 |
海洋与气象学院 |
海洋化学 |
博士 硕士 |
化学与环境学院 |
海洋技术 |
博士 |
船舶与海运学院 |
硕士 |
电子与信息学院 |
硕士 (中外合作办学) |
圣彼得堡船舶与海洋技术学院 |
二、修订要求
1. 以学校发文的2024版海洋科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详见附件1-3)为内容和格式修订基础,按照二级学科方向进行修改完善。
2. 培养方案中的学科简介部分由牵头学院—海洋与气象学院修改,研究方向部分按照物理海洋学、海洋地质学、海洋气象学、海洋化学、海洋技术五个二级学科方向补充完善。
3. 毕业及授予学位部分,个别学科方向需要补充调整授位成果要求相关内容的,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最新文件补充完善该部分内容。
4. 除海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单独修订一份完整的培养方案外,其他方向由各二级学科负责学院修订相应的二级学科方向课程设置和必修环节(附表部分),即一个学科方向为一个完整的课程设置和必修环节附表。其中,国内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附表中的课程类别须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选修课、必修环节,补修课;国内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附表中的课程类别须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必修环节、补修课;留学博士/硕士研究生附表中的课程类别设置与国内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同。附表中的各类别学分不作改动,总学分要求为32学分不变。
5. 海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培养方案中俄文对照修订,不合并在海洋科学的培养方案内,公共选修课程的思政课应调整为公共学位课,专业课程设置不区分方向,毕业要求部分涉及到重复表述之处需进行修改。
6. 所改动的修订内容须用红色字体标注。
三、组织工作
各相关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学科负责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课教师代表、教学秘书等组成,具体负责各学科(类别)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各相关学院在充分调研用人单位、行业产业和师生意见(含毕业生),对标比较国内同类研究生培养方案基础上,完成海洋科学培养方案修订,并成立由3-5位校内外学科专家组成的培养方案评审小组,对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评审。各相关学院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完成培养方案修订稿修改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培养方案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完成培养方案形式审查后,将提呈学校组织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对海洋科学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各相关学院须按审议修改要求对本单位培养方案作进一步完善,修改完善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文,从2025级研究生开始使用。
四、时间安排
1. 各相关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完成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完成时间:2025年1月10日前,责任单位:海洋科学二级学科方向各培养学院)
2. 各培养学院自行组织培养方案评审小组,对海洋科学培养方案初稿进行评审和论证,工作小组根据评审小组意见修改完善后,教学秘书将学院审核通过的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完成时间:2025年2月28日前,责任单位:海洋科学二级学科方向各培养学院)
3. 学校组织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逐一审议培养方案,审核未通过者,限期修改或重新修订,直至通过为止,形成终稿,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文。(2025年5月30日前,责任单位:海洋科学二级学科方向各培养学院、研究生院)
4. 组织编写、提交新开课程教学大纲。(2025年6月30日前,海洋科学二级学科方向各培养学院、学科、相关教师)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