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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新增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4   来源:培养科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24〕20号),我校新增园艺学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气象、材料与化工、食品与营养、新闻与传播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为了顺利推进新增学位点建设,为招生培养做好准备,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新增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编制培养方案的新增学位点

新增学位点名称

学位点类别

学科类别

负责学院

园艺学

学硕

一级学科

滨海农业学院

气象

专硕

专业学位类别

海洋与气象学院

材料与化工

专硕

专业学位类别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食品与营养

专硕

专业学位类别

食品科技学院

新闻与传播

专硕

专业学位类别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二、编制要求

1.以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关于修(制)订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研究生〔2024〕10号)为指导,学院统筹,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编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培养要求应有区别。

2.研究方向设置应与申报学位点时设置的研究方向一致。

3.各学科应对标国内3-5个同类研究生培养方案,在充分对比、系统论证基础上,制定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

4.培养方案编制应以《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最新文件为依据,各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还需参照国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进行编制。

5.根据《关于修(制)订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研究生〔2024〕10号)第四部分重点任务的具体要求,核心课程设置须有学科前沿类、交叉学科类及全英或双语课程,其中学科前沿类的课程类型为专业学位课,课程命名格式为:XX前沿与动态讲座(XX为学科或类别名称),由导师组授课,学分可为1-2学分;学术型硕士专业课中至少增设1门全英文课程或双语课程,鼓励专业学位硕士专业课开设双语或全英课程;学术型硕士的专业选修课至少增设1门学科交叉课程,鼓励专业学位硕士专业课开设跨学科课程;专业学位硕士专业课程设置应注重实用性和综合性,开设职业资格认证相衔接的课程、职业素养课程、案例课程、实践课程,专业实践环节形式包括行业实践、课题研究、创新创业和参加学科竞赛等多种形式。

6.列入培养方案的新增课程均须编写教学大纲,并上传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大纲模板见附件)。

7.培养方案编写应按照学校规定模板编写(模板见附件)。

8.计划招收留学生的学位点,须单独修订留学生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

三、组织工作

各相关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学科负责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课教师代表、教学秘书等组成,具体负责各学科(类别)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各相关学院在充分调研用人单位、行业产业和师生意见(含毕业生),对标比较国内同类研究生培养方案基础上,完成新增学位点培养方案初稿编制,并成立由3-5位校内外学科专家组成的培养方案评审小组,对新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评审。各相关学院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完成培养方案初稿修改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培养方案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完成培养方案形式审查后,将提呈学校组织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对新增学位点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各相关学院须按审议修改要求对本单位培养方案作进一步完善,修改完善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文,从2025级研究生开始使用。

四、时间安排

1.各相关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小组,完成培养方案初稿编制工作。(完成时间:2025年1月10日前,责任单位:新增学位点相关培养学院)

2.各培养学院自行组织培养方案评审小组,对新增学位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评审和论证,工作小组根据评审小组意见修改完善后,教学秘书将学院审核通过的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完成时间:2025年2月28日前,责任单位:新增学位点相关培养学院)

3.学校组织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逐一审议培养方案,审核未通过者,限期修改或重新修订,直至通过为止,形成终稿,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文。(2025年5月30日前,责任单位:新增学位点相关培养学院、研究生院)

4.组织编写、提交新开课程教学大纲。(2025年6月30日前,培养学院、学科、相关教师)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