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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8   来源:党政办公室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全省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研究生中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范围为全校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名额为5名,根据“学术型与专业型研究生比例应与其在学全日制研究生比例大致相同,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比例适当”的要求,各培养学院可推荐博士研究生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各2名。

三、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刻苦专研,勤于探索,学风严谨,成绩优良,主要课程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

1.对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发表过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对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一般应在专业领域内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即在攻读学位期间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

3.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的一项:

(1)有发明专利,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

(2)有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或发表过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3)攻读学位期间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

四、评选程序

(一)4月13日前,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培养学院提交《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1)和相关申报材料。

(二)4月13日—4月18日,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评审,对每位申请者进行审核和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确定推荐结果。培养学院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与学术道德情况进行审查,并给出明确的审查结论。研究生培养学院将评审结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三)4月19日—4月23日。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后,组织人员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研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公示7天。

(四)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将学校推荐评选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名单及推荐材料上报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

(五)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研究生教育领域的知名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网站公示7天。

(六)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联合发文通报表彰。

五、材料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2020年4月19日前向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报送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1)、每人纸质文本1份、电子版1份。

(二)每位参评对象须提交的纸质资料包括:佐证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推荐表(申请表)各一份,装订后合装成一册(不予退回)。参评对象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等需提供佐证材料,其中学术论文需提供发表当期的期刊原件或其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的复印件。复印时统一选用A4纸,佐证材料纸质版由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

(三)《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3)。

(四)候选人的成绩单(包括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成绩)与推荐表(申请表)装订在一起,由研究生院加盖公章。

(五)培养学院对参评对象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情况的审查意见(范本见附件4)和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公示材料(范本见附件5)。

上述材料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党政办公室(行政楼216室),附件1-4的电子版发送至chengt@gdou.edu.cn。

六、工作要求

(一)实事求是,择优推荐。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严格按照基本条件和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创新能力和水平的评价要破除“唯论文”的顽瘴痼疾,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基础研究的评价重点是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的评价重点是实际贡献和实际效果。

(二)客观公正,接受监督。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出现的不正之风,仔细核查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学术道德、学业成绩和创新能力,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有申请内容及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情况的,学校将取消相关学生的推荐参评资格,视情形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如有疑问,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联系研究生院陈淦添老师。

联系电话:2396185。


附件: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docx

2.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xlsx

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申请情况汇总表.xlsx

4.审查范本.docx

5.公示范本.doc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