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培养管理 -> 管理制度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0   来源:培养科   点击量:

 

校研究生〔2013〕24号
 
各单位、部门:
为了端正我校研究生学术风气,规范日常纪律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学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现就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教风、学风建设和学生日常纪律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纪律教育和管理。各招生学院近期要安排一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在研究生中做到“全覆盖、制度化、重实效”。加强研究生学术诚信教育,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先进评选时要实行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剽窃的,要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研究生导师的责任。
二、加强专业思想教育和管理。要在新生入学时做深入细致的专业思想教育,引导研究生学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研究生明确了解国家关于在读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公务员的规定。研究生若确因个人因素报考公务员,必须申请自动退学,并在自动退学正式生效后方可报考,否则学校不给予政审材料和递转档案。如有违反校纪校规的将按学校管理规定作出处理。
三、加强对进入学位论文工作研究生的日常纪律教育和管理。指导各学科和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作出合理安排,并检查督促进度。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外出调研和参加社会(生产)实践时,要按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研究生不得以实习或社会实践等名义私自变相就业。按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研究生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以上,或离校学习、考察及进行科研工作后,逾期两周未按时返校且事先未向研究生处申述理由者”或第六款“无故逾期四周未注册者”的规定,可给予退学处理。对以实习或社会实践的名义变相就业的,一经查实,按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五、第六款规定作出处理。
四、督促研究生导师全面履行职责。研究生导师要按照职责要求,定期不定期对研究生进行包括思想政治和业务的指导。要合理安排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任务和进度,并作检查和督促。研究生如有学术不端或其它违纪违法行为,若属于导师失职而引致的,对导师可作出包括取消(或建议取消)各种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减少招生名额、停止招生甚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
五、要结合研究生培养环节的特点和要求,在专业思想、思想品德、安全风险、心理健康、校纪校规、形势政策、科学道德和学术诚信等方面全面开展研究生学风建设和日常纪律教育工作。在新生入学阶段,要做好专业思想、校纪校规、学术道德和形势政策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在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工作阶段,要做好学术诚信、心理健康、实验室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做好纪律考勤工作。要发挥导师和专业教师教书育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注重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果,使研究生热爱所学专业。要将教育内容与课程学习、实践(生产)和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注重实效。
六、研究生处将研究生教风、学风建设和学生日常纪律教育工作纳入研究生期中教育教学检查内容,做细做实研究生期中教育教学检查工作。
 
                                                                    广东海洋大学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